28/06/2019
政府一再退讓犯了大錯
6月9日有20萬人(民陣所說的103萬人,我以前在本欄已論證過,一定誇大了幾倍)和平遊行,6月12日有警方與一群示威人士在立法會附近對峙,開始時基本上和平,從錄像可見及後有暴徒襲擊警方,後者便發射催淚彈150發及其他國際上常用的鎮暴方法還擊,並拘捕了一批疑犯等候檢控。林鄭在6月15日承認工作做得不夠仔細,但不認為《逃犯修例》本身有問題。當時我已判斷,政府的做法不但無補於事,而且只會動員更多人在6月16日遊行,果然當天有高達40萬人參加,使從維園至政總又短又窄的幾條路塞滿了人。接著的個多星期,陸續有人包圍警察總部與其他政府部門。
留尾巴供反對派利用
怎樣評價政府的策略?我看過了可觸及引渡條例的所有罪行,毫不認為這次修訂對絕大多數港人有甚麼影響。前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江樂士(Ian Grenville Cross)有篇長篇講稿,把相關問題講得很清楚,說服力比反對派所說的強得多,我對這條例本無多大興趣,也就不多評說了。有一點港人倒是要自問一下,2006年至今,內地共將248名疑犯應香港要求遣回香港受審,但已知的在內地犯了謀殺罪、洗黑錢、貪污等的300名在港逃犯,沒有任何一人被送回內地接受制裁,這的確十分不妥,港人實難以有底氣自稱支持正義。
這次的修訂修例有無道理?我認為是有的,只是一些人掉入了恐共迷霧,看不清大局,才被在背後推動顏色革命的一些外國勢力所惑。不過,在戰略上,深受公務員思維及視野所左右的香港政府,卻似對國際上複雜的博弈後知後覺,修訂此條例所應做的動員工作做得不足,推出的時間選得也不好,政府確需重建心戰室及回歸時被解散的政治部,才可少犯錯誤。
但在戰術上,政府有無失招?我看機會很高。林鄭及主要官員的退讓,都犯上戰術上的錯誤。雖然這些退讓只是指工作做得不夠好,不是指條例的修訂本身有甚麼錯,但一般市民不易聽得出分別,容易得到一種印象,政府自己也承認是錯了,那麼反對她的便多半是對了。在時機上,這些退讓出現之時,正是在和平遊行和暴力事件發生後,這豈會不引人聯想,政府在部分人的壓力或暴力下是會退讓的,這對反對派會起到多大的鼓舞?而且既然政府退讓,以後一些妨擾社會運作的活動,便顯得毫無機會成本。其實在某些別有用心的人心中,《逃犯修例》本身並不重要,他們只是要一個藉口,打擊香港的管治及要奪取權力或政治影響力而已。林鄭還留下一條尾巴,條例未撤,只是暫緩,這也方便反對派的組織者提供一個標靶去鼓動以後的遊行或暴亂。
應依法起訴襲警暴徒
在兩軍對峙時,任何一方退讓,必會引發不測的危機。此種規律在公元383年的淝水之戰中顯露無遺。當時前秦的苻堅在統一了中國北方後,號稱擁有百萬大軍可投鞭斷流,要南渡併吞東晉,在淝水之畔決戰,東晉派出謝玄率領其8萬北府兵對抗(我每到南京都會到秦淮河邊烏衣巷謝玄的叔父謝安所居之處發思古之幽情)。這本是強弱懸殊一面倒的戰役,東晉方面提出要前秦軍隊稍為後退,騰出空地,好讓北府兵可過河決一死戰。苻堅大喜,答應了,但前軍一退,後面的不知發生甚麼事,北府兵迅即掩至,並散布謠言說苻堅已死,前秦軍心大亂,互相踐踏,草木皆兵的成語也源於此。讀者可自行論斷淝水之戰與林鄭退讓各種細節的異同之處。
向前看當然更重要。政府失招累及警方,而顏色革命的教本告訴我們,羞辱及妖魔化執法者,以促使管治失效,是必做的動作。政府現在最應做的,便是依法起訴6月12日襲擊警方的幾十名暴徒。有些糊塗透頂的年輕人要求不起訴這些人,這是要用政治力量干預法治了,與香港人相信的法治精神顯然相悖。若無證據,政府也告不入這些人,若有證據,這些暴徒被判坐牢也是理所當然的。放過他們,絕不會使香港更和諧,反而社會更加對立。律政司應做的,便是按警方提供的證據去作檢控的決定。政府亦絕對應公開支持警方,若不作明確的表態,不但有人會得寸進尺,嚴重影響市民的生活,也會失去警察強而有力的支持,往後便要靠解放軍了。後者倒有不少先例,美國面對暴亂時,不一定靠警察,而是用國民警衞軍的。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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