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4/2015
誰定義「蕩婦」的打扮?
Ivan Lau
Ivan Lau
劉君孟(Ivan Lau),本地資深傳媒人兼形象造型師。被喻為本地新派人氣時裝專欄作家,文筆一針見血,愛以時裝業界之二三事來諷刺時弊。文章散見Yahoo、Roadshow、《Cosmopolitan》、《經濟日報》、《嘉人Marie Claire》和《ELLE》等等。
More Than Fash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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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一直主張男女平等,甚至認為女性在社會的地位已經超越男性,但世界另一邊,卻不存在男女平等。早前剛由伊朗旅遊回港,更有深刻體會。同行的女伴,在這十數天旅程,除了返回旅館房間時間,她們都要整天掛上頭巾,衣服不能露出臀部、手臂和小腿。在日間太陽猛烈時候,對她們來說簡直是煎熬,我看著她們也覺得難受。她們雖然是頂硬上,但仍要遵守和尊重當地文化傳統,這就是伊斯蘭文化。
在伊朗街上,雖然有很多婦人仍然穿著全黑長身的chador,但我發現很多年輕女性已偏向時尚打扮,她們抗拒chador,只披頭巾,服飾更偏向顏色鮮艷和修身剪裁,有的會穿牛條褲和高跟鞋,上衣是8分袖,更有女性會露出少許脖子,染髮和整容(鼻子)的女性更比比皆是。這絕對是一種挑戰傳統體制的演變,她們不敢過份越界,但看得出她們在逐步解放。不過伊斯蘭文化對女性所定下的約束,真的可以被推翻?他們政府口裏說這是對女性的一種尊重和保障,但男人卻可以一夫四妻,女人不能,在我下塌的酒店,女性更不能進入健身室,亦只提供男性按摩服務,對女性,何來平等可言?據當地人所言,原來伊朗在幾十年前,女性可以不用披頭巾和穿chador,她們在沙灘更可以穿正統泳衣,是因為後來新政權上場,議會的保守派和伊斯蘭教領袖才迫使政府定下這些對女性的約束。伊朗女性若然要起革命抗爭,奪回應有的權利和平等待遇,也是理直氣壯。
我想起了去年1月,法國國會正式廢除女性禁穿褲子的法律,這新聞在坊間引起廣泛討論,因為很多人都不知道原來先進文明和時尚的法國,也存在著對女性的不平等約束。話說這法律早於200年前已定立,之後於1892和1909年進行修過,准許法國女性在騎自行車或騎馬時可以穿褲子,期間有人試圖廢除這部法律,但都未能成功。不過多年來,這法律已經被人遺忘,執法部門亦不曾嚴厲執法,所以只是有名無實的條文。
但事實上,世界並非所有女人都可以這麼幸福,得到公平對待。伊朗只是其中之一,在英國北部,有大學就禁止女生穿短裙上學,去年印度一間大學更嚴禁女生穿牛仔褲、短裙及T恤,以避免遭男性侵犯。前年印尼議會亦計劃起草新規定,禁止女性穿迷你裙。倡議者都以保護女性的假正義口號作辯護,但實質只是為男性護航而加諸所謂蕩婦形象在女性身上。一九九八年春夏季,出身於伊斯蘭教家庭的Hussein Chalayan,推出一個名為「Between」的時裝系列,是以Muslim為創作靈感,他毫無保留地將伊斯蘭教女性的Chador逐步掀開,最後在觀眾面前展現了女性的全裸身體,是一種對伊斯蘭教文化的極大諷刺,也藉此為伊斯蘭女性解放約束。不過我在想,被軟禁多年的昂山素姬今日也可以出來從政,這證明「nothing is impossible」,伊斯蘭女性不用披頭巾上街,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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