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简介 | |||||||||||||||||||||||||||||||||||||||||||||||||||||||
- 集团是一间专注於罕见病的中国生物医药公司,致力於研究、开发及商业化生物科技疗法。 - 於2021年11月,集团的产品管线如下: (1)罕见肿瘤药物:临床阶段药物CAN008(通过与Apogenix订立的许可协议,集团可於大中 华地区对其进行开发、制造及商业化,该药物用於治疗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并为集团核心产品); (2)罕见病药物:包括一款已上市药物CAN101(通过与GC Pharma订立的独家许可协议,集 团可於大中华地区对其进行开发及商业化,该药物用於治疗亨特氏综合症)、三款临床阶段药物 CAN108(通过与Mirum订立的独家许可协议,集团可於大中华地区对其进行开发、制造及商 业化,该药物用於治疗胆汁淤积性肝病)、CAN106(通过与药明生物及Privus订立的独家 许可协议,集团可於全球对其进行开发及商业化,该药物用於治疗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及 CAN103(通过与药明生物订立的独家许可协议,集团可於全球对其进行开发及商业化,该药物用 於治疗戈谢病)、三款临床前阶段药物CAN107(通过与药明生物及Privus订立的独家许可 协议,集团可於全球对其进行开发及商业化,该药物用於治疗家族性低磷酸血症佝偻病)、 CAN104及CAN105(通过与药明生物订立的独家许可协议,集团可分别於全球及大中华地区 对该等药物进行开发及商业化,该等药物分别可用於治疗法布雷病及A型血友病),以及两款基因疗法 药物CAN201及CAN202(通过与LogicBio Therapeutics订立的许可 协议,集团可於全球对该等药物进行开发、生产及商业化,该等药物分别可用於治疗法布雷病及庞贝氏 病); (3)其他肿瘤药物:包括两款已上市药物CAN002(通过与EUSA Pharma签订的协议,集团可 於中国内地分销该药物,其可用於治疗口腔黏膜炎)及CAN030(通过与Pierre Fabre 签订的协议,集团拥有於香港、澳门及台湾分销该药物的独家权利,其可用於治疗HER2阳性乳腺癌) 。 - 集团将药物的生产外包予CDMO(合同研发制造组织),并正在美国大波士顿地区建立AAV(腺相关病毒 )工艺开发实验室(其将主要制造基因疗法产品),以及计划在苏州建设生产设施(其将用於生产 CAN008及其他管线产品)。 | |||||||||||||||||||||||||||||||||||||||||||||||||||||||
业绩表现2024 | 2023 | 2022 | 2021 | 2020 | |||||||||||||||||||||||||||||||||||||||||||||||||||||||
- 2022年度,集团营业额增长1﹒5倍至7897万元(人民币;下同),股东应占亏损收窄55﹒1%至 4﹒83亿元。年内业务概况如下: (一)亏损收窄主要由於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平值变动亏损及研发成本减少。整体毛利上升1﹒6倍至 4889万元,毛利率提升1﹒6个百分点至61﹒9%; (二)集团营业额全部来自销售医疗产品; (三)於2022年12月31日,集团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4﹒63亿元,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总额为 3765万元。流动比率为1﹒8倍(2021年12月31日:4﹒4倍),资产负债比率(按计息 借款总额除以总资产计算)为5﹒4%(2021年12月31日:3﹒5%)。 | |||||||||||||||||||||||||||||||||||||||||||||||||||||||
公司事件簿2021 | |||||||||||||||||||||||||||||||||||||||||||||||||||||||
- 於2021年11月,集团业务发展策略概述如下: (一)进一步巩固集团於中国罕见病生态系统的地位,建立全球罕见病特许经营制度; (二)推动集团後期药物(CAN101)在大中华区的商业化,并快速推进及扩展产品组合; (三)通过夥伴关系及合作创造最大价值,包括计划以授权方式引进处於中後期开发阶段的产品以解决中国未 被满足的医疗需求,并扩大内部研发活动以探索前景光明的罕见病疗法; (四)逐步建立内部研发平台,并增强针对罕见病的内部药物研究、临床开发、业务发展、监管及市场推广能 力,覆盖全球市场。 - 2021年12月,集团发售新股上市,估计集资净额6﹒04亿港元,拟用作以下用途: (一)约2﹒74亿港元(占45﹒4%)用於核心产品CAN008的研发; (二)约1﹒45亿港元(占24%)用於CAN101、CAN106、CAN103及CAN108的研 发; (三)约1090万港元(占1﹒8%)用於其他非基因疗法产品的研发; (四)约7250万港元(占12%)用於CAN201、CAN202及其他基因治疗项目的研发; (五)余额1﹒02亿港元(占16﹒8%)用於潜在策略性收购、投资、授权引进或合作、商业化活动、营 运资金,以及发展集团在中国及美国的研发及生产设施和其他研发活动。 | |||||||||||||||||||||||||||||||||||||||||||||||||||||||
股本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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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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