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2 16:11:32

B Corporation企業的未來?(謝家駒)

 

  今天要介紹的一個組織,對世界未來的企業發展可能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坦白說,筆者極希望它能夠迅速成長,在世界各地產生廣泛而深遠的作用。果如此,將會對世界經濟、世界和平,以及人類福祉有莫大裨益。


  這個組織的名稱是B Lab,是一家在美國註冊的非牟利機構。它的使命只有一個:開展一個運動去推廣一個全新的企業形態──B Corporation。B代表benefit,用他們自己的講法,就是A new type of corporation which uses the power of business to solve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problems.


為甚麼要有B Corporation?

 


  一般人對企業(公司)的理解,就是為股東謀取最大利益。即使沒有佛利民提醒我們,這個觀念也是根深柢固,彷彿是神聖不可侵犯。企業的決策及行為,只要是合法及符合股東利益的,便似乎是天公地道,無可置疑。即使是對社會造成不良效果,或是對環境造成破壞,也可以舉起「股東利益」為擋箭牌,把一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簡單地說,為股東追求最高利潤的動機,往往凌駕一切對社會影響及環境破壞的考慮。為了鼓勵消費,個別企業以至整個經濟,可以「齊心合力」扭曲消費者的需要,鼓勵他們無止境地購買他們實際上可有可無的產品及服務。對個別企業來說,是絕對符合股東利益;但對整個經濟來說,簡直就是災難。試想想,中國大陸已成為世界最大的奢侈品市場,世界各地的企業在中國大陸大力推銷這些產品,是符合他們股東的最大利益,但這對社會及環境造成的不良效果,他們卻大可不理。


  B Lab的創辦人,就是希望傾他們一生的精力,發動一個全球性的運動,去扭轉這個現象及趨勢。他們提出B Corporation的概念,並建立一個透明的認證制度,鼓勵企業自願地改變他們的企業決策及行為,申請成為B Corporation,以顯示他們在謀取利潤的同時,對社會及環境作出正面的貢獻。這看似天方夜譚,但實際上卻完全可以做到,世界上已有大量的企業朝着這個方向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B Corporation並不是一般意義的「社會企業」。他們之間的共通點是同樣嘗試解決社會及環境問題。但前者仍然是「徹頭徹尾」的「牟利企業」(for-profit),所有利潤可由股東全權支配。社會企業則有兩種形態,一種是全部利潤留在企業內供進一步發展之用;另有一種是容許部分利潤分配給股東,但有一定的限制(例如不超過三分之一)。


  也許有人會問,B Corporation是否只是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擴大版?絕對不是。企業履行CSR固然是好事,值得大力支持,但CSR畢竟只是整個企業活動的一個很小的部分,而且是與主要業務很小有直接的關係。B Corporation則不同,他們核心業務就是解決社會或環境的問題,與一般的CSR有着根本上的分別。


超越「企業社會責任」

 

  也許有人會說,B Corporation的理念雖好,但是知易行難。這倒是絕對正確。在大多數資本主義經濟中,它與主流的企業觀念背道而馳。例如在美國,假若企業東主(例如大股東)想運用部分企業資源去解決一些社會或環境的問題,也可能受到一些股東的質疑,甚至告上法庭,指其未有履行法律上的責任,為股東謀取最大的利益。因此,即使是有良心的東主,也要冒上道德風險。


  B Lab的創辦人,深切了解這個難題,因而他們覺得必須要有法律上的根據,讓B Corporation成為合法的法人身份,明確地容許他們去針對社會及環境問題來發展業務。通過他們的努力,目前美國已有19個州頒布有關法律,容許企業註冊成為B Corporation。


  B Lab的創辦人是三位企業家(Jay Coen Gilbert、Bart Houlahan及Andrew Kassoy),他們洞悉企業的威力,但要改變人們對企業性質的誤解,他們發起的全球性運動方興未艾。B Lab是一個非牟利機構,經費來自多個基金會,包括Rockefeller Foundation、Prudential Foundation、Calvert Foundation等。


作者為仁人學社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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