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18
賠一次的危疾還不夠?!
從保障的角度談女性理財的文章,今日是最後一篇。當然,稍後一段時間,我還會深入地再探討這類題材。但下期起,我會先轉個話題,免得大家看膩。
雖然今次是保障角度的最後一篇,但在今時今日的社會,今日我要談的課題,其實愈來愈普遍,也愈來愈重要。我說的今時今日,是指現時醫學昌明,但同一時間,重病又年輕化。
記得上兩次我提過,最近兩年,我身邊的一些姊妹,先後有兩位不幸患上乳癌的原位癌,她們發病的時候只有40多歲。結果,正正由於醫學昌明,她們兩位很快便痊愈,基本上現在是康復階段。
我和其中一位康復中的姊妹談過,原來她現在最想的,就是買一份危疾,又或者買一份跟身的住院醫療保障,因為病過才知醫藥費有多貴!這位姊妹之前既沒有買危疾,也沒有跟身的住院醫療。她那次入院,主要是靠公司的團體醫療來支付十多萬的醫藥費。
但我告訴她,她患的是原位癌,而且剛康復,無論是住院醫療或者危疾,大部分保險公司現階段都不會受的。一般來說,至少要等5年,才可以再買到保險,而且可能只買到人壽,至於危疾和住院醫療,可能要視乎她的康復進度,以及其他情況才可定斷。
她聽到之後有點失望,因為經過這次患病之後,她已萌生提早退休的念頭,擔心自己的身體應付不來,萬一舊病復發便麻煩了!由於她獨身,所以,一切都要靠自己,這樣就更加要計算清楚,要做好全盤的理財規劃,才敢貿然「炒」老闆魷魚,告別工作生涯。
因此,我上次在談危疾保障要買多大時,曾經建議,我們至少要有60-80萬的危疾保障!但我今次想補充一下,大家買的最好是有多次賠償的危疾,即是妳的保單,不是賠了一次就結束那種。
據我所知,現時已有幾家保險公司推出了可以保多次的危疾,而一般都是保3-5次的。當然,所謂的保3-5次,是要符合一些分類和等候期條款才行。
簡單來說,保險公司會將受保危疾分成幾個組別,最普遍是5個,癌症一般都是最主要的一個,其餘是跟神經系統有關、跟心臟有關、跟主要器官有關以及其他不屬於以上四類的嚴重疾病。
只要第一次患上的是一個組別中的重病,賠償後雖然保單不會再提供現金價值和派發紅利,但只要第二次患上的是另一組別的重病,而又符合等候期條款,一般是一年,就可以獲得跟第一次相同金額的賠償,餘此類推。
但要特別指出的是,如果是最普遍的重病——癌症,則就算復發或另一個器官出現癌症,也可以獲得賠償。不過,等候期不是一年,而是5年。這也合理的,因為醫學上,癌症是以5年為治癒期。
只不過,大家要留意的是,怎樣計算1年或5年的等候期,是以確診第一次危疾?還是以治癒第一次危疾為起點去計?這個要瞭解清楚,因為兩者的差別可以是一年半載呢!
最後,我想作一個簡單的總結。姊妹們,記住,保險只能減少我們患上重病時的財政壓力 (或者說買回做人應有的尊嚴),但不能避免我們患重病,也不能替我們減輕患重病時的痛苦,因此,真正治本的方法還是要靠均衡飲食,定時起居和適量運動,三者缺一不可。好了,我要去做運動了!:)
作者電郵:tong_lydia223@yahoo.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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