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5
窮人無法拾荒事件 食環署遭炮轟
今午(5日),網友Benson Tsang上載一幅在正下著雨的中環威靈頓街,食環署職員正在聯絡垃圾車充公老婆婆紙皮的照片。隨即在Facebook廣傳,Benson指他曾詢問職員這樣做的原因,職員回覆他指:「這是垃圾」,他反駁道:「你認為是垃圾,但這是婆婆工作了一個上午的收入,法律賦予你的權力,可能你的確可以咁樣做,但你係唔係應該咁做!你要搵食!婆婆都要搵食!你駛唔駛做到咁絕呀!」最終得不到食環署職員的回應。
轉載自Benson Tsang facebook。
他敍述事發經過:「期間婆婆和她的兒子努力地將廢紙搭疊在手推車上,一問之下,原來這些廢紙只可以變賣六七十元!之後垃圾車在大約二十分鐘後到來,外判清潔工(態度很不禮貌)二話不說像企圖將婆婆的廢紙搬上垃圾車,我立即喝止,我說:『這是婆婆的物品,你一掉走她的東西,我即刻報警!』食環署職員只好叫外判工停手,之後就寫了一張黃色的單張,寫明時間和地點,貼在婆婆的手推車上,有禮貌地(早前態度相當強硬的)告訴婆婆,妳的手推車只可放在街上四個小時,四個小時後我們會回來,它再在這兒我們便將它掉走。
原來食環署是有這樣的規則!但我肯定若不是我在場做『架兩』,婆婆一朝早辛苦拾回來的廢紙,便會被充公棄掉!」使他感嘆道:「權貴任意僭建。窮人無法拾荒!」
此事旋即網友們對食環署的炮轟,普遍認為食環署趕盡殺絕、執法不公和不懂變通,網友認為這亦是近年多人不滿食環署的原因。
如何界定「垃圾」?
今次事件源於食環署職員認為這批紙皮是「垃圾」,故要把他清走。「Ray」認為這是婆婆的財產,食環署沒有權利去清走,「Bleubleu」認為這是「打劫」;「River」認為「紙皮可以賣錢,再者,循環再用即係有價值」,職員只是主觀地認為這些是垃圾,「Nakata」認為根據這邏輯,「政府將來亦可以此為由,沒收晒大家搬屋時放在路邊等上車的所有物品」。
食環署趕盡殺絕?
網友均認為在法理上,食環署的職員並沒有做錯,但在情理上,「這樣對一個自力更生的婆婆,又於心何忍」。再者,食環署職員一成不變的執法方法,令人覺得「殘忍」,「Lok Lin」認為「婆婆都係等緊回收車,阻街時間唔多,可以叫婆婆推開一邊,做咩咁對老人家?」,另外,「Katherine」質疑「要是本來有『四小時』的例,但食環職員意圖立即充公,那他是濫權,而非『盡忠職守』」。
令網友不齒食環署的還有執法不公的問題,「Watson」分享他曾投訴菜檔阻街的行為,卻得到「無車!無人手!」的回覆,並就此作罷;另外,不少網友均認為不少協會和商家可以肆無忌憚地掛橫額、攞宣傳攤位,但卻沒有被清理,認為食環署選擇性執法,「欺善怕惡,只識蝦無反擊的人」,「Siuyea」認為「食環的搵食就是建基於趕盡殺絕之上」。
撰文:S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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