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6
試用期內辭職 打工仔被中介索賠8成人工 (晴報)
求職時簽署合約要留神,有網民聲稱經中介搵工,但未過試用期便辭職,中介要求按合約賠償8成薪金。有人力顧問指這個做法罕見,按行業一般做法而言,職業介紹所收取佣金最高限額,應為第一個月工資的1成。
部分打工仔為節省搵工的程序,可能會經中介公司代勞。有打工仔聲稱,早前經中介公司找得一份銷售工作,但上班2個多月便辭職,事後中介公司以他未過3個月試用期為由,要求賠償8成薪金。帖文提及︰「一份寫滿英文嘅合約,但佢(中介公司)無講過內容……問題係佢要直接同我講囉,唔係等我話辭職先知有件咁嘅事。」事主認為中介在簽合約時無說明賠償條款,為此感不滿。
部分人批評,中介公司賠償8成薪金的要求過分,但事主簽合約前亦有責任了解清楚。另有網民建議他向勞工處諮詢意見,看看中介公司的做法是否違法。另有網民認為現時大部分中介公司只會向僱主收取介紹費,事主可能墮入求職陷阱。
簽約前先了解合約內容
安俊人力資源顧問董事總經理周綺萍表示,80年代中介公司多會向求職者收取職業介紹費用,因為以前搵工渠道不多。但現時多數是「工搵人」及求職渠道眾多,行內多數只向僱主收取服務費。「按職業介紹所規例,中介公司收取的佣金最高限額,是求職者就業後首月工資的百分之十,未聽聞會收8成這麼多!」
她又指,即使有求職者未完成試用期便辭職,中介公司會再介紹另一位應徵者,彌補職位空缺。「就住不同職位、薪金,中介公司與僱主協議收取的介紹服務費及保證期有不同,簡單而言,人工愈低、保證期愈短。」她提醒求職者應了解合約內容才簽署,如有疑問應主動提問。
有疑問可求助勞工處
職工盟培訓中心課程發展副經理譚健忠指,曾有年輕人應徵配音員一職,卻被游說報讀價值4,000元的配音員課程。「事主向工會求助,社工跟進個案,多次找有關中介公司,最後對方同意退還課程費用。」他提醒年輕人勿怕事,如有疑問宜盡早向工會及勞工處等求助。
另外,譚健忠續說,現時職業介紹公司大部分只向僱主收取介紹費,要是連求職者也要收費,相信很少人會光顧。「因現時有不少求職網站,加上求職APPS普及,難有理由要求求職者額外付錢搵工。」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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