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02
標時立約 再尋共識
標準工時委員會在農曆年假前向政府提交報告,建議立法規定僱主與工資較低的基層僱員訂立書面合約,包括工時及加班「補水」,我們希望這是一個達至勞資雙贏的新開始。
有勞工團體批評,標準工時變成了「合約工時」無助解決僱員長工時的問題,但正如委員會的《報告》指出,標準工時涉及不同行業及工種,情況頗為複難,「一刀切」的工時政策並不合適。
其實,這不難理解,以印刷傳媒如報紙為例,報館內也有不同工種,營業、編採、印刷、發行,以至支援部門,如人力資源、財務部等,各部門同事的工時都會因應需要而有分別,更不必說像《報告》指出的飲食、旅遊,以及一些較高技術的職業,例如醫生、會計師、教師、管理人員,甚至導遊、經紀、銷售人員及按件計酬等的工種,以上職業確實難以界定及計算工時。
每天8小時的工作制,自200年前(1817年)由英國社會主義者奧雲(Robert Owen,1771-1858)提出以來,不時為人詬病不合時宜。
因為個別先進社會已由純以工業為主的經濟形態,蛻變成以服務業為主,把僱員困於工廠或辦公室的生產模式,已未能配合時代需要。今時今日,顧客會要求一星期7天、每天24小時的「7-24」的服務,如何在資源不變的條件下,滿足到顧客的要求,是新時代僱主僱員同時要面對的挑戰。
不過,若要增聘人手,輪班工作或加班「補水」等,產品或服務的價格又定會轉嫁消費者,這對社會同樣是個挑戰。
要求政府「一刀切」劃一工時既不切實際,要求政府根據每個行業、每個工種,謹小慎微地規管各行各職,又不可行,因此,由僱主與僱員訂立合約,才較實際。
根據《報告》中「住戶統計調查」的結果顯示,原來有逾54萬人(佔全港僱員逾17%)並沒有與僱主簽訂書面僱傭合約,另又有逾190萬僱員(佔全港逾61%)的合約內,沒有訂明超時「補水」安排。那逾54萬沒有訂立僱傭合約的僱員中,有逾88%為較低技術的僱員,而沒訂明「補水」安排的190多萬名僱員中,也有逾110萬人為較低技術職業組別的僱員,這群僱員應更受到關注。
撇開個別極端例子,港僱員一星期工作共44小時頗為普遍,較高與較低技術僱員每周工時差距僅在1、2小時之內,主張「一刀切」或個別行業獲豁免執行標準工時等都欠彈性,並不實際。
不少人看僱主與僱員關係為對立關係,以為像博弈理論,「你贏」就代表「我輸」。
其實,即使在超時「補水」的安排上,無論是1︰1或1︰1.5(即工半),也應以互諒互讓的態度,好好商量,否則再拖三數年,社會同樣沒有共識。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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