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5
濫用人權 姑息假難民
立法會非建制派議員上周否決了檢討免遣返聲請機制,即是無視大部分港人的關注和訴求,繼續姑息「假難民」所造成的種種社會問題。這種盲目以人權為理由,搶佔道德高地而不顧現實,正是非建制議員一貫的「泛人權」本色,拿港人利益去「行善」,而這「善舉」還是全球只香港獨有之舉。
警方加強海上執法防止「假難民」湧港,但如法例不改善,難以杜絕問題。(警方圖片)
上周立法會討論要求政府檢討免遣返聲請機制,以加強打擊涉及「假難民」罪行的動議。「假難民」多趁「酷刑聲請」期間,非法留港,這漏洞原本必須堵塞,現卻落空了。
為解決逾萬名以「酷刑聲請」留港的假難民年耗6.4億元公帑,又引起潛在的治安問題,加快審核聲請的法律程序,原本就可解決問題。本欄年初已引述僱員再培訓局創辦人、前勞工處助理處長周東山的建議,保安局應把難民上訴委員會脫離公務員編制,把專業服務外判,以清理當時積壓的逾萬宗聲請個案。
周東山指上訴委員會的工作與公司清盤工作外判形式沒有分別,目標是在14天內,審理以後的新個案,但不需要聆訊。期望1年後,每年起碼可為政府省下3億元公帑;3年後,每年可以省6億元公帑,同時減輕前綫警員在處理假難民方面的工作壓力,也令受影響的市民安居樂業。
周東山又建議成立非公務員編制的難民身份審裁處,以大量退休法官、大律師做審裁專員,那是類似陪審員一樣的社會服務。他條數是這樣計:市區有五個審裁處,每個處設10個庭,每個庭委任兩位審裁專員(每人每周上班三天)。共需要100名審裁專員。每個專員每周上班三天,車馬費五萬元。一天審理3個聲請,每周處理9名聲請人;一個月處理36名聲請人,不可以上訴;100名專員一個月已經可以處理3,600件個案,3個月便已能處理10,800宗個案了。3個月,專員車馬費1,500萬元,其他費用則以3,500萬元計算,共只需要5,000萬元——只是6億多元開支的零頭。
新政策可採用「後到先走」的原則,新抵港的「難民」優先審理,不合資格的,便即時遣返,目標是在他們抵港一周內解決。即時遣返,會起到阻嚇作用,當消息傳到原居地,便能夠從源頭堵截新偷渡者。
不過,無論有多理想的解決方案,現在根本連檢討機制的動議也被非建制議員否決了。諷刺的是,同文同種的內地旅客並不受部分港人歡迎來港消費,反而另一部分人卻以種種理由,變相歡迎非華裔的人公然來港「攞着數」。基於人道理由,不分種族,大部分港人都樂意對真正的難民施予援手,但有些政客卻抱「泛人道」立場,為謀個人的政治形象,而慷港人之慨,只照顧「假難民」的人權,而不顧及不少受影響市民的實際權利和感受,道理何在?下次再選立法會議員,大家記得算上這筆帳。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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