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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2

梁游誤判 損人害己

  梁、游二人就其宣誓提出上訴被駁回,議席出缺,勢必補選。至今由宣誓風波所導致的有形及無形的社會代價,都是兩人一念之間,及其背後的法律智囊,無知錯判形勢所致,損人誤己,愚不可及。

 

  談及繼續上訴與否,梁游聲稱擔心終審法院會再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而對香港再造成傷害,故會審慎考慮。

 

  其實,若時光可以倒流,他倆早點如此「思慮周詳」,早點認識到,宣誓像「小學雞」般幼稚行為的嚴重後果,就不會造成逾個半月以來的擾攘、爭議及疑慮,也消耗了社會一番精神和時間。

 

  被判要支付數以百萬計的訟費之餘,梁游又被追討議員薪酬及辦公室營運費用,他們都曾接受過高等教育,現無端欠下重債,不但個人發展受挫,也有負社會期望,而最令港人有切膚之痛的是,補選要花約7,000萬元!

 

  社會都會期望,有意獲得民意授權、出選議員的人,都是真心誠意,為香港做事,並為社會作出貢獻,而不是只喊喊口號,不做實事,只尚空談。其實,普通打工仔也要「做好自己份工」,更何況身繫社會福祉和背負選民期望的立法會議員?

 

  從實際成本考慮,雖然梁游主張港獨,而兩人就任議員4年任期,共計也約2,000多萬薪津,但他們不依法宣誓就職,香港卻要即付7,000萬補選,實太不值得。若以「明哥」每個飯盒$24計算,7,000萬共可派290多萬個飯盒,夠逾145萬名有需要人士一天兩餐伙食!

 

  此外,那些在他們背後出謀獻計的法律界人士也有很大責任。

 

  今次上訴庭判詞重申了《基本法》在港法律上至高無上的地位,也具約束力,故港法院應據釋法內容司法。

 

  這類無可爭議的憲法地位,普羅大眾未必懂,但法律界應心知肚明,實不待官判都知,但他們卻憑一些似是而非的「理據」,誘發梁游上訴。

 

  如果他們可及早對一些「小學雞」行為作出忠告,提醒有關人士不可以身試法,在議事堂莊嚴的宣誓儀式上,做出一些令大部分港人難以接受的言行,就不會引發後來的連串風波、紛擾,甚至撕裂。

 

  社會進一步撕裂並不來自人大常委會釋法,而是因個別法律界人士為一些抱有不切實際、幼稚思想的人製造了幻想,連政客彭定康也稱要尊重宣誓莊嚴,強調議員必須依法宣誓,絕不能像「學生遊戲」般玩忽、輕率,梁游宣誓從一開始已做錯,還妄想鑽法律的空子,一再錯下去?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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