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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3

濫用平等 造成不公

  政府的退休保障公眾諮詢以兩個模擬方案為討論基礎,發展至今,一直糾纏在:「所有長者是否人人有份?」的關鍵。其實,政府的公共財政負擔及「錢從何來?」都是公眾討論這議題時不能迴避的問題。

 

福利政策並非要人人有份,若要平等,豈非人人都應有綜援?

 

  訴諸個別情況,無助理性考慮社會資源的公平運用及平衡,也難解決眼前問題。在一個退保論壇上,有名從事地盤工作、年逾65歲的長者因月入的1.6萬,超出入息上限而無法領取長者生活津貼,但同時要替同樣是長者的妻子每月支付1,800元公立醫護覆診費用。當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回應指1.6萬月薪已算不錯時,卻引來全場譁然,並被批評為不知基層疾苦。

 

  平心而論,個人月入1.6萬元,尤其是長者,不算高,但也並不太差,但是要每月付出近2,000覆診費確會較為吃力。不過,即使如此,社會已為那一對長者提供了房屋(公屋)及醫療(公立醫院)的福利,為甚麼大家沒從這個角度看看而一味起哄?像這類艱難情況,且一定各有故事,若以此放大而掩蓋了整體社會的考慮及公共資源的合理運用,就是不智。

 

  今時政府提出的兩個模擬方案:「不論貧富」及「有經濟需要」,其實都可歸結到:長者是否可人人有份?在這問題上,官員不敢直接回答,卻以「社會和諧」這類官腔來回應,公眾怎會認同?簡單講,政府如果夠錢,就會令長者「皆大歡喜」(社會和諧),但不要忘記,前設是「政府夠錢派」,正如本欄在去年聖誕前夕一文中指出,「不論貧富」方案涉及的開支差不多是「有經濟需要」的9倍,政府預告2029年的財赤挑戰並非「靠嚇」。當然,資產審查以8萬元為基準則大有可商榷空間,但應無礙以「有經濟需要」這原則的討論。

 

  有人以「是權利而不是福利」作為「不論貧富」都可有退保的理由,大家不妨看看1930年代,美國開始推行社會保障基金的經驗,當時政客講是人人可保,各位會認為今時美國政府的收入足以為社保找數嗎?此外,1980年代的英國戴卓爾夫人領導下的政府,當年甚至要以500英鎊(約6,000港元),利誘人民退出社保制度,實行讓人民「生死自理」。先進國家這類信誓旦旦的退保承諾,都經不起時間考驗,變成不折不扣的政治謊言,香港還要重蹈美、英福利社會的覆轍嗎?

 

  持「權利」為理由的人又認為自己過去為社會作出貢獻幾十年,晚年好應該向社會取回報酬,其實,那些較有經濟能力者在過去已賺了不少,有人以為他們是較有能力,才得以賺取更佳回報,事實上,這不是單憑自己財智或能力就可得到,而是由社會上其他人為你搭建平台,得以讓你較有能力。因此,多年來,那是其他人助你賺錢,其中有人比你賺得少,而你收入則多了,今天正是你為這些「有經濟需要」者回饋一點的時候。

 

  有人認為拿幾千元也要審查是損尊嚴,但如不審查,人人有份,那些富有者也可取得,人人有份。到時有真需要者,可能連幾千元也沒有,只得回千幾元,將又如何?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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