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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7

百分百跳槽

  既然原來在這個「地盤」分享自己的所見所聞不算公器私用,我就再寫兩篇,從另一個角度講電視業的事。

 

  早兩天某周刊的記者致電給我,說某電視台的高層在外面指摘我,說我只是一心癱瘓他們電視台的正常運作,從他們六、七十個戲劇組的編劇,在一個周末間挖走當中的二、三十人。事實是,那二、三十人,我本來都不認識,他們是我見一個,他們再介紹另一個,經我聯絡後轉到我公司。於是這位高層指我並不是有心振興香港的電視業,只是立壞心腸,在未有牌照時就要搞破壞。

 

  我絕對沒有這樣想,更沒有這樣的意圖,我沒有想過事情會是這樣發展的。這班編劇朋友的請辭,大部分都給予三至六個月的預先通知期,那個電視台應該有足夠時間找人填補空缺。如果我真的立壞心腸要破壞他們,我可以補錢給那班同事要求他們立即履新。我沒有這樣做,是希望每位同事都有責任地完成手頭上的工作,直至順利交接為止。


 
  我希望借這個機會跟那位電視台高層澄清一下。在編劇組,我只聯絡了二、三十位同事,他們都在這個電視台做了十年以上,甚至是三十年,對舊僱主應該有深厚感情。為甚麼我這個素未謀面的人經過一次見面,絕大部分就願意因為20至30%的人工加幅,頭也不回地離開公司呢?我可以肯定不是因為我的關係。

 

  根據我以往經驗,向競爭對手挖角,能有兩、三成的成功機會已是十分之高,今次近乎百分百跳槽,這是否反映了問題的核心?(二之一)


轉載自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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