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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4

淫褻物品審裁處 行政、司法應分家 (新民黨 甘文鋒)

  政府最近就《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進行第二階段諮詢,檢討源起是公眾關注規管制度。第一階段的公眾諮詢已於2009年完成,社會有共識認為應該保留相關條例及規管制度,但仍在某些項目上出現不同看法。市民比較關心的主要有兩方面,一是「淫褻」及「不雅」的定義,二是淫褻物品審裁處的制度。

 

「淫褻」及「不雅」難以精細定義

 

  審裁處運作多年,其實沒有就「淫褻」及「不雅」作出精細的定義。在第一階段的公眾諮詢中,有意見認為應該為這兩個概念進行清晰界定,讓業界有所適從。但這似乎並非一個可行的做法,一來香港實行普通法,一般不會為個別條例定下詳細的行政指引。此外,「淫褻」及「不雅」這兩個概念,並非固定不變,相反,其尺度往往是會根據時代、文化等因素而有所改變,如果硬要清晰界定,這些定義可能就要不停的更改,朝令夕改的情況反而更令人無所適從,甚至有可能會引起更多爭拗與不必要的訴訟。

 

  除了「淫褻」及「不雅」的定義問題外,審裁處的制度,亦備受批評。根據現行的制度,審裁處負責評定收到的物品,作出暫定類別,並會在收到覆核要求後,安排全面聆訊,作出最終評定類別。對物品的評定,無論是暫定又或者是最終類別,均屬審裁處的「行政職能」。另一方面,如果有人不服評定,循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提出異議,則最終該物品還是會轉交審裁處作裁定,而裁定這一行為則是「司法職能」。

 

行政司法應分家

 

  審裁處將行政及司法兩個職能集於一身,在第一階段的公眾諮詢當中最為人詬病。香港實行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一向分工明確,但有關淫褻物品的裁定,卻偏偏是行政司法重疊。因此,將二者分家,是制度中需改善的地方。基本上,將司法職能留在審裁處應是比較實際的做法,問題是本屬審裁處的行政職能該如何處理。

 

  其中一個方案是取消有關的行政職能,所有物品在流通到市面前不經任何評定,好處是可以簡化相關程序。但另一方面,卻有可能放寬了對淫褻及不雅物品的流通,因為即使加強執法,亦難保有漏網之魚,而且即使執法部門成功提出檢控,該物品亦已流出市面,可能已有未成年人士接觸過。因此,將評定這一行政職能完全取消,並不可取。

 

  方案二是另立行政機關,處理本來的行政職能,現在的審裁處則負責司法職能。這應是較好的選擇,既將行政及司法的職能劃分清楚,而物品流通前亦經過評定。但評定過程究竟應由審裁專員、法官、還是陪審員去負責,也有不同支持者。正如上文所說,「淫褻」及「不雅」的定義不停變化,由個別法官去作決定,不一定就能將社會的的道德觀變化顯示在判決當中;陪審員雖然也是由一般市民擔任,但郤未必能對「淫褻」、「不雅」等相關概念有適當理解,如果每次評定或裁決前均需要培訓,肯定會加長行政及司法時間,浪費人力資源。因此,評定及裁決,應該還是由經培訓的審裁專員負責比較合理。

 

  淫褻及不雅物品的管制,對維持社會的健康風氣極為重要,我們絕對不能取消上游的評定制度,只保留下游的司法裁決。此外,在新增具行政職能負責評定的部門時,我們需要延攬社會各階層的成員作為審裁專員,以平衡出版自由及道德規範,並為他們提供適當培訓,使他們能就社會道德觀的改變,給予符合時宜的意見。

 

《甘文鋒 新民黨青年委員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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