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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5

重新推行租務管制 租樓也可安居(工黨 李卓人)

  早前Facebook熱傳一張地產代理廣告,推銷荃灣一個753呎的二手單位,開價410萬元,大字標題是「窮人恩物」。

 

 

  以現時家庭每月入息中位數20,000元計,要不吃不喝17年才買得起。不過,地產代理也不是全然是譁眾取寵,因為全球最大的房地產統計網站Global Property Guide的最新調查指出,香港「買樓痛苦指數」位居亞洲第一,以樓價除以家庭年收入計算,港人需要不吃不喝28年才能置業,上述樓盤確實可以令窮人早11年達成理想!

 

  樓價高企,肯定是香港民怨日深的其中一個根源。有說,安居不一定需要置業,租屋也是一個選擇。房屋局長鄭汝樺亦曾說過類似說話,結果是罵聲四起,因為大家都知道這是風涼話,政府口說對市民置業與否保持中立,但實際政策取向卻明顯向置業傾斜。以按揭利息免稅額為例,當年推出時因為樓價暴跌,實質利率高企,還可說是紓解民困措施;但時至今日,樓價已超越九七,按揭利率亦維持在超低水平,措施延續至今,純粹是政治因素(有哪個政客膽敢反對派糖?)不但再沒有紓困的合理性,更是厚業主而薄租戶的措施。

 

  政府鼓勵市民置業的政策由來已久,早在1987年,港英政府推出長遠房屋策略,透過大量出售居屋和多項置業貸款計劃,鼓勵市民自置物業,而房委會則全面自負盈虧,透過出售居屋的收益,支付興建出租公屋的開支。1998年特區政府發表長遠房屋政策白皮書,提出七成市民自置居所,基本上是加大力度延續之前以置業為重心的政策,只是其後遇上樓市泡沫破裂,樓價暴跌,政府為求托市和防止銀行體系崩潰,採取多項非常措施,包括停建居屋、取消定期賣地、撤銷租務管制等,結果種下今日種種房屋問題的禍根。

 

  對政府來說,鼓勵市民置業有其吸引之處。首先,賣地和房地產相關稅收,為政府帶來可觀的財政收入,有利開展各項社會服務。其次,擁有物業亦可視為儲蓄,可增加市民的經濟安全感,有助維持社會穩定。當然,要做到以上兩點,必須維持樓市供求平衡和樓價在一般市民可負擔水平,否則只會事與願違,不僅未能維持社會穩定,反令民怨日益加深。

 

  另一方面,無論政府是否鼓勵市民置業,完整的房屋政策,必須保障租住房屋的市民亦可享有尊嚴和適當的居住權利。兩項措施可有效保障租戶的基本權益:重新推行租務管制,以及興建只供出租的單位。

 

  2004年撤銷租管後,租客除了承受年年大幅加租之苦,更可能在租約期滿被業主逼遷,淪為現代遊牧民族。當租住房屋不再是安居選擇,結果是增加了市民的置業需求,進一步推高樓價,形成惡性循環。重新推行租管,可讓市民不論置業抑或租屋,都可以有安居之所。反對者認為,租管破壞自由市場經濟,有損業主利益;但我相信,土地是市民共同擁有的寶貴資源,土地使用應以保障市民安居樂業為先,土地和物業的商品價值,不應凌駕市民的居住權利。

 

  不過,實施租管只是改善私人住宅租務市場的治標方法,要真正令租屋也是安居選擇,亦需從供應入手。政府可以考慮在批地條款中,規定部分落成單位只可出租,令租務市場有較穩定的供應。其實這並不是甚麼新穎措施,東華三院現時亦擁有多幢住宅物業按市值出租單位,是三院其中一項穩定收入來源。當然,市場生態始終是在最短時間賺取最大利潤,私人地產商未必對這措施有興趣,所以可先由公營機構或非牟利組織試行。我認為,最適合試行這措施的機構非港鐵莫屬。港鐵擁有車站上蓋物業發展權,可與合作的地產商訂立條款,保留部分單位作出租之用,這不但可以增加優質租盤供應,亦可為港鐵帶來穩定的經常收入,可謂一舉兩得。

 

《工黨主席 李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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