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2Text: 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 劉智鵬
「丁權司法覆核案」與新界土地利用的新契機
最近高等法院就「丁權司法覆核案」作出判決,裁定村民在所擁有的私人土地內興建「免費牌照屋」方為新界傳統權益;至於政府以私人協約或換地形式提供土地建屋,則屬違憲。這判決引起新界原居民極度不滿,社會各界亦高度關注事件發展。鄉議局為此召開大會,並決定就判決作出上訴。
「丁權案」的爭議焦點是「新界傳統權益」,實際上是土地問題。中國自古以農業為主流產業,「權益」一詞在中國古代宗族社會中所指涉的內容基本上離不開土地。因此,以「新界傳統權益」概括新界原居民在基本法保護下繼續享有的權益,表面上看來堂皇周到,其實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土地在「新界傳統權益」中的核心地位。
新界是組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三大地理板塊之一,也是面積最大的地理板塊。香港早期殖民地的歷史發展使新界成為香港一處特殊的地段;殖民地政府亦因應新界歷史條件的特殊性,在新界實施有別於港九兩地的管治。其中最具爭議的措施是管制新界土地的使用,這也是今日「新界傳統權益」爭議的由來。新界原居民一直認為,英國政府租借新界之後以行政手段將新界原居民的「永業田」強行轉變為「永租田」,違反英國政府與中國清朝政府簽訂的《展拓界址專條》。另外,新界原居民亦認為殖民地政府在新設的土地登記制度下掠奪了新界原居民的土地。至於殖民地政府對農地建屋的管制,則是新界原居民普遍感到不滿的措施,也是今日新界土地使用問題的根源。
「丁權」的出現,是新界成為英國租借地大半個世紀之後的事情;社會各界對丁權的關注也從這裏開始。一般而言,香港市民對丁權的認知基本上停留在「新界人特權」的概念上;很少人會一併關注「丁權」成為新界政策的來龍去脈;遑論上述英國將新界租借地土地制度改換的歷史。因此,「丁權」在認知不足,然後以訛傳訛的情況下被定義為一種不合理的特權;近年,這種特權更在媒體以至影視作品的渲染下進一步成為社會的共識。
丁權究竟是否特權?這問題並非三言兩語循一兩個角度就能解決。就新界土地的歷史發展而言,如果丁權的設定是為了補償新界原居民在土地制度改易後大半個世紀之間所失去的利益,這種補償即使累計到2047,也無法與1900-1970之間的損失相比。從這個角度看,從丁權的特權轉換而成的實際利益根本微不足道。
換一個角度看,丁權如果需要檢討,問題的重點是否可以從丁權的利益轉移到丁權與土地利用的關係上?「丁屋」以略高於一倍的地積比率不斷地「使用」新界的土地,與市區動輒五六倍以上的地積比率相比,顯然不是一種高效率的土地利用的方法。今日香港土地供應緊張,房屋需求日增,「丁屋」申請又遇上有權無地的困境,加上鄉議局準備上訴的「丁權司法覆核案」,看來是一個極好的契機全盤檢討新界的土地利用,為香港創造一個原居民和非原居民都樂見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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