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07
網絡尋人
是因為秋風蕭瑟、清冷寂靜,令人遙憶舊事,還是近日撕裂過度,急需舊情填補?我終於拿定主意,決心尋訪那失去聯絡二十載的老同學。
我跟P是小學同窗,四、五年級開始熟稔,之後入讀不同中學,但一直保持緊密聯繫,非常友好。八十年代中期,她舉家移居美國紐約,期間書信不絕,一刻未忘。後來她在美國結婚,一九九四年曾與夫婿回港,短短幾星期,舊友共聚,一行十多人,多次飯局郊遊,好不愉快。
返美後一個月,她來信報喜,說已懷上身孕,婚後多年才第一胎,笑言名副其實 「Made in Hong Kong!」 孩子出生後也有寄來相片,之後 …… 交往開始疏落 …… 再之後,便完全中斷。
失去聯絡的二十年,此地彼岸,各有忙亂各有經歷,靜下來,想過找她,只是,靜下來的時刻沒多少!既定的生活型態,不就是日復日為柴米油鹽、供車供樓供強積金而勞累奔波?活在其中,甚麼是要事,甚麼是瑣事,分不清;來不及抱怨,又是另一個黃昏!
2001年美國發生911事件,那刻最是忐忑,翻箱倒櫃找出舊信件,按舊地址多次去信,沒回音。找一個人,究竟有多困難?
年輕閑人忍不住要問:幹嗎不到臉書 (Facebook) 去?對不起,臉書2004年才創立,2006年才向公眾開放使用,真正普及也不過是這三、五年間的事;何況我這等六十後,也不是人人有興趣開個臉書戶口。不知道是「科技盲」還是真的討厭「電子化」,當年P就連一個電郵戶口也沒有!
此刻決志尋人,不成功便成仁,我放下一己對網上交易隨時被人盜用個人資料的疑慮,找來一個美國尋人網頁,花了五分鐘時間和港幣$22,從這個龐大的美國居民資料庫內,我找到了P!找一個人,原來也不太困難!
這網頁操作簡單,只需輸入姓名、電話或地址任何一項資料即可,當然,資料越詳盡準確度越高。例如我隨意輸入「David Chan」,即有97個同名同姓的David Chan出現。
之後可輸入補充資料再作篩選,如年歲、親屬姓名或曾經居住的地區等,假設David Chan為50歲,曾居於紐約布魯克林區 (Brooklyn),查找的結果即由97個大幅收窄至9個。
每份基本尋人報告收費為美金$2.45,以網上信用卡付款,收到月結單時折換為港幣$22。報告提供的資料包括現居住址、電話及過去四十年來在美國曾居住的每一個地址;多付一點,連同此人的犯罪紀錄、婚姻狀況及物業資產等等,鉅細靡遺,悉數羅列。
此類尋人服務所提供的資料屬於公開資料 (Publicly Available Information),在美國是合法的;但假若我是一個居美公民,我會很不安,因為一切來得太透明,完全沒私隱可言,隨時來個傻的,給我寄個炸彈,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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