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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7

債主被迫變老闆

  昨日,中午筆者接受媒體訪問,剛巧國務院李克強總理在新聞發佈會中談到內地金融改革,特別是債轉股的突破。在另外一個發佈會中,中國銀監會的領導表示債轉股的細節並非如此簡單。筆者從事投行工作25年,亦處理過不少經典債務重組案例,心中也有一些看法。

 

  的確,內地經濟放緩,民營企業營運大受影響。在境外市場,遇上這些情況,企業重則清盤倒閉,輕則債務重組。對受困企業而言,債務重組猶如重生,對股東而言,股票至少不會成為廢紙。不過,對債權銀行而言,情況就不一樣了,錢收不回來,債主被迫變老闆,又不懂實業營運,是福是禍,實在難料!

 

  為解決內地企業債務問題,國家有可能放鬆對內地銀行業的監管,容許銀行將不良貸款轉化為持股。這消息頓然令內銀股的投資者嚇破膽,若真的落實,豈非要銀行為不良資產或貸款埋單,最終受到影響的,看來又將會是內銀股的小股東。這有可能成為事實嗎?

 

  首先,債轉股將會成為一刀切的國策嗎?筆者應為不會發生,估計國家只會按個別情況考慮,不會大規模執行,故此對內銀營運的負面影響應該相對有限。從另外一個角度去看,債轉股可紓緩相關企業的債務問題,能讓企業在短時間內有機會改善經營狀況,利好企業的長遠表現。

 

  由於各方利益並不一致,債轉股的相關消息一傳出,投資市場馬上議論紛紛。正如上文,筆者認為債轉股的政策雖有可能小規模地落實,以解決不良貸款及資產的問題,但是無可否認,計劃也存在不少隱患。參考內地目前相關商業銀行法明文規定,商業銀行在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若然國家不全面開綠燈,債轉股也是難行的。為了讓債轉股在目前的市場環境下操作,內銀可能需要繞道而行,透過旗下控股的資產管理公司進行處理持股的問題,保留相關的操作彈性。

 

  企業無力償還債務,債權銀行半推半就地成為企業的股東,自有其邏輯性,雖然可改善企業的資產負債問題,但是債務問題沒有理由單方面成為內銀的責任。

 

  故此,筆者認為債轉股全面性執行的機會較低,始終債和股是性質不同的兩種工具,企業發債最終需要償還本金及利息,若還不起更被被債權人到法院去申請破產清盤。當債權人換股後,債權人對公司有經營決策權,對小股東不一定有利,更存在角色衝突的問題,涉及未來企業管治秩序上的大難題,故此,債轉股需小心地處理,無論銀行是被迫或自願換股,銀行的利益與企業或小股東的利益或許並非一致的。債轉股屬境外債務重組流行的方式,但是去到內地市場卻有可能遇上水土不服。

 

  上世紀末,中央政府曾經通過債轉股方式處理問題企業的不良貸款,特別是在解決內銀不良資產的問題上,內地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以劃轉資產的方式解決了眾多難題。到了現在,不少內銀不單止順利上市,而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更獲得進一步的發展,甚至成為上市央企。

 

  內地市場急速發展,國家再不能以劃轉方式處理銀行的問題貸款,無可否認,債轉股是一個可予考慮的方式,但是如何操作?看來還是需要深入探討。不過,債主被迫變為老闆,日後究竟何去何從?的確難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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