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言人今日表示,已完成檢視為電力行業分配指明空氣污染物排放限額的《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九份技術備忘錄》。有關技術備忘錄是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所頒布。
環境及生態局發言人表示,在2023年為電力行業在2028年及以後所需排放限額進行檢視,考慮了各種因素,包括兩間電力公司(香港電燈有和中華電力)興建新燃氣發電機組以取代於未來數年內退役的燃煤發電機組的進展、現有發電機組的排放表現、預計從大亞灣核電站輸入的電量、預計本地耗電量,以及各種可再生能源的預計發電量等。檢視結果顯示,這些考慮因素的進展與制定《第九份技術備忘錄》時基本一致,該備忘錄為兩家電力公司訂定的排放限額在2028年及以後仍可延用,現階段無需發布新的技術備忘錄。
發言人指出,為符合有關技術備忘錄訂定的排放總量上限,兩間電力公司會在2024年各完成興建一台新燃氣機組,以期在2026年將本地燃氣發電的比率維持在佔整體發電燃料組合約50%。兩間電力公司亦會繼續採購低排放燃煤作發電使用,以及維持排放控制裝置的性能,以減少燃煤機組的排放,同時盡可能增加輸入清潔能源。
發言人提及,若有新電力工程,會根據採用最新技術興建的新燃氣發電機組的排放表現,分配排放限額。亦會沿用現有機制,以配合引入可再生能源及其他清潔能源發電。環境及生態局會在2025年或之前再次檢視有關技術備忘錄。
《經濟通通訊社27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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