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自由、種疫苗
不少人以人權、個人自由之名來拒打新冠肺疫苗。歐美政府及港府對此是進退失據,完全拿不住問題的重心。
為甚麼要打疫苗,不是為個人,是為社會,從這角度考慮問題,就一切易辦。
英國法律中有「疏忽罪」,「Negligence」,在英國法律中,有「The Duty of Care of Others」,即是每人對身邊的他人都有個責任要不使他人受傷害,例如揸車不小心,會被控「不小心駕駛」,這個不小心,不一定是要他人受到損害,就算他人被嚇一跳,也是犯罪。
今時,如有人無確切可信原因,而光以人權、個人自由之名,而不去打疫苗,是否也可引用疏忽罪去狀告該人?
有些職業,不去接種新冠疫苗,是可以為其服務者,帶來驚嚇和或者傷亡的,醫務人員就是其中一環。因此,英國便硬性要求醫務人員必要接種新冠肺疫苗。
(圖片來源:ZeroHedge: UK To Make Vaccines Mandatory For Health Workers)
當然有反對者回應電訊報這個報道。
(圖片來源:ZeroHedge: UK To Make Vaccines Mandatory For Health Workers)
跟著又有人話英國變成個專制國度。
(圖片來源:ZeroHedge: COVID Restrictions To Remain In Place For Years, Says UK's Public Health Official)
就算以英國接種疫苗的人口比例較高,但英國的公共衛生專家仍估英國的公共防疫措施在未來數年仍要存在。這代表甚麼?戴口罩不在說,但就一定有限聚令,而且不時不會隨疫情發展而有封城,也就是大家不用安排去旅遊了,航空業、餐飲業、會議展覽業,以至學校都可以在這幾年內被廢了。
嬰兒出生要打幾多種預防針?絕對不少,但父母就欣然接受,但為甚麼接種新冠疫苗就如斯多阻滯?
原因兩個:
(1)嬰兒無力作出決定,父母(或確切地政府)要求嬰兒接種。
(2)大人就麻煩了,人權、自由嘛,但對自己與社會可起的保障,跟嬰兒接種N種預防針其利害是基本一致的,但大人就偏偏不會考慮這點。
大人不考慮,港府會否效法英國政府,立法處理?若不,港府就要接受消零延期,通關延期,對香港經濟打擊會不輕。
港府今時另項要處理的,就是不少有基礎病者,他們如不宜接種疫苗,他們又如何去防疫?港府宜對甚麼類的基礎病予以公開說明,以釋除接種疫苗者的憂慮,例如新加坡政府認為糖尿病和高血壓者也可接種疫苗,究竟是糖尿病和高血壓要嚴重到甚麼程度才不宜接種?這都有賴港府給出指引。
不行出積極一步,香港經濟怕只會仍死水一池。
公器私用一下,有傳筆者中了招,也確是中了招,中了造謠者的陰招,多謝各位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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