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4/2019
為了小孩不要離婚?女人離婚等於貶值?看看她們重拾單身後的生活
陳小姐:「我不要離過婚的男人。」
陳小姐在三十多歲時和前夫分開,原因有很多:他是一個中港司機,愛賭、愛飲酒,更經常和其他女人曖昧…幾乎做了所有和「好丈夫」相反的行為。陳小姐學歷不高,出身基層,離婚後要獨自照顧幾歲大的兒子,日子的確過得不易,她也希望可以找到下一個可以付託終身的人。不過,她的首要條件是對方不可以離過婚。
記得我聽到她的條件時也有疑問,明明你自己也是離過婚的人,憑甚麼開出這個條件?而她的解釋是:「我可以接受鰥夫,至少他是忠於自己的妻子;而離過婚的男人十之八九也是對老婆不好,無論是出軌還是其他,我只想找個愛的人過一輩子,不想再成為男人的附屬品。」當年和她聊天的我只是十多歲,根本就不明白她的意思,但現在想起也覺得她的說話有幾分道理。
至於她最後有沒有找到值得愛的人?
還沒有呢,不過她努力了好幾年,從售貨員變成了時裝店的老闆,之後又開了幾間分店,在我眼中是女強人呢!加上兒子也長大,準備結婚,這樣沒有男人的生活,相信她也覺得很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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