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1
以一家人為單位的醫保
我在本欄一直強調,姊妹們到了40歲便應該考慮買一份跟身的住院醫療保險。我有一位姊妹Linda今年剛好40歲,她頗响應我的呼籲,因為現在她正籌劃買一份跟身的住院醫療。
她和丈夫都沒有子女,但兩夫婦都各有一位父或母仍然健在。最近她聽到廣告宣傳,坊間的醫保又有新猷,就是一家人的保額可以互通。她覺得這個構思很好,早前跟我談起這個話題。她問我,幫自己和丈夫的長輩一起買好不好。
「Lydia,醫療保險好像又有新猷,那就是一家人買了的醫保,可以『互通保額』。我聽上去不錯呀,等於每個人的保障都好像即時大了一樣。」Linda一邊翻閱廣告的宣傳,一邊跟我說。
「妳說得對,簡單來說,『互通保額』的安排,就等於今時今日的醫保,不一定是以個人為單位,而是以一個家庭為單位。」
「但家人有沒有定義呢?」
「有的,家庭成員的定義是投保人的配偶、子女,以及投保人的父母或配偶的父母。不過,無論有多少成員,每人每年的最高賠償額都是以25萬港元(下同)為限,而全家的最高互通賠償額則是100萬元。」
「咦,即是限制了只可以4名家庭成員參加?」
「那又不是,參加人數可以多於4人,只不過,全家可以互通的保額,最高只限100萬。」
「哦,明白了!這個計劃有沒有其他地方要注意呢?」
「嗯,有的,妳要注意的是,受保人只可以住私家醫院的大房,不可以住二等房,甚至頭等房!」聽到我這樣說,Linda好像有點失望。
「咦,Lydia,難道我想住得好些也不行嗎?我可以付保費呀。」
「嗯,暫時不行。互通保額的原意是每位成員在有需要時能夠加大保障,而不是可以享受更高的住院級別。」
「但如果我真的住了二等房,又或者頭等房,那又怎樣計算呢?」
「嗯,對了,如果妳由大房住了二等房,所有賠償都會減半,即是本來應該賠50萬的,會變成賠25萬;而萬一住了頭等房,所有賠償便會減少至25%,即本來賠不50萬的,會變成賠12.5萬!」
「呀,這樣不是太苛刻了嗎?為甚麼會這樣呢?」Linda不明白私家醫院的制度,所以才有這個疑問(待續)。
作者電郵:tong_lydia223@yahoo.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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