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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7

我應該要求多少贍養費?

  我在早前的專欄中已經指出過,今時今日夫婦離婚,也不一定是女方向男方索取贍養費。準確來說,應該是賺錢能力較低的一方可向賺錢能力較強的一方索取贍養費。

 

  好了,姊妹們,假設妳現在不幸離婚,而妳的賺錢能力又不及前夫,那麼,妳到底可以要求多少贍養費呢?

 

  我又要重申,我不是律師,我只是從財務策劃的角度看這個問題。當然,如果有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識作為依據,我們在爭取自己應有權益時是會有著數的。

 

  首先,妳自己當然可以用種種計算方法去計出自己應得或想得的贍養費,但這個數字最終都要交上法庭仲裁,不是說妳想要多少就能拿多少。好了,法庭又會以甚麼因素來決定其中一方要付多少贍養費予另一方呢?

 

  據我瞭解,法庭至少會根據以下7個方面去衡量某一方需要以甚麼形式(一筆過或定期支付),支付另一方多少金額的贍養費。

 

  第一點最重要的,當然是雙方個別擁有或可預見將來可能擁有的收入、賺錢能力及其他經濟資源。如果某一方,例如是男方在離婚後不久便再婚,法庭也會考慮他再婚後的經濟狀況。這個可以是對他有利,也可以是對他不利,完全視乎他再婚後的經濟狀況有甚麼轉變。

 

  另一點值得注意的是,不要以為某一方在婚前或者是繼承得來的資產便不會用來支付贍養費。萬一某一方的生活在離婚後得不到保障,法庭仍然有可能要求另一方動用這些資產來支付贍養費。

 

  其他考慮因素還包括:雙方各自面對或可能面對的經濟需要、負擔及責任;雙方在婚姻破裂前的生活水平;雙方的年齡和婚姻持續時間(例如一段婚姻持續期短而妻子只有20多歲或已60多歲,又或婚姻持續期很長,這些都是法庭考慮贍養費時的重要考慮);任何一方的身體或精神殘障;雙方各自就家庭福利所作的貢獻(不要以為法庭會偏袒賺錢養家的一方,從法庭的角度,照顧家庭的一方也是重要的);以及因離婚而導致任何一方喪失本身任何利益,例如以配偶身份取得的醫療保險、已婚人士免稅額,以至過去透過家族信託獲取的利益等等。

 

  姊妹們,有一點很重要的是,如果妳在這一刻認為不需要前夫支付任何贍養費,也可以考慮索取「象徵式贍養費」,盡管每年只是1元,甚至實際上不用對方支付。因為,「象徵式贍養費」的重要意義是可以保留日後再要求支付賺養費的權利,因為如果離婚的一刻妳放棄了這個權利,日後要重新追討便會較困難。

 

  好了,一切已經由法庭裁定,但妳的前夫在支付了一段時間贍養費後,突然停止支付,妳可以怎樣做呢?首先,我要提醒姊妹們一句,妳們千萬不要拖延向法庭滙報的時間,因為遲遲不向法庭滙報,可能會令法庭以為妳不用這些贍養費也可以過活。

 

  總之,經過法庭裁決要支付贍養費但最終沒有跟從,法庭有權傳召當事人解釋,甚至判他入獄。另外,法庭還有兩個撒手鐧,其中一個是扣押入息命令,即是在他的出糧戶口中先扣除應付的贍養費然後餘額才歸他使用;又或者限制他離境,直至他清繳所有應付的贍養費為止!

 

  作者電郵:tong_lydia223@yahoo.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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