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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1

外傭回鄉轉機等半日 僱主被批刻薄 (晴報)

  主僕一場,再見不再是朋友?有僱主指家中外傭服務9個月便辭工,僱主按規定要為她支付回鄉機票,事主就為外傭買了廉航機票,但轉機要等候半日,被網民狠批刻薄。有外傭中介指,法例無要求外傭回鄉需坐直航機,但曾有僱主及外傭因廉航機票無包行李費而起爭拗。

 

 

  按勞工處法例要求,僱主聘請外傭時,在合約開始及終結時,需向外傭提供往返原居地的旅費,包括機票、膳食及交通津貼等。有僱主在討論區指,外傭做了9個月便「劈炮」,她按外傭要求回鄉的日子,替她買了廉航機票,但中途需轉機及在馬來西亞停留12小時,翌日才抵達家鄉。事主在網上提問︰「我只告訴她(外傭)是轉機,出發日期是她要的,但不告訴她需停12小時和隔天才到。我最後一天才給她機票,想問下她可拒絕這張機票嗎?」

 

  帖文引起他人熱議,部分人批評事主太刻薄,「就算焗佢接受,佢內心都充滿詛咒」。亦有網民指,「你諗住拖到最後一日先畀,即係你自己都覺得有問題」。

 

行李託運費引起爭拗

 

  香港僱傭公會主席陳東風表示,按照法例僱主需向外傭提供回鄉最直接的交通工具,並無明文規定是直航機。一般而言,若僱主買傳統航空公司機票,即使需轉機,大多是等候4至5小時。「除非有人貪平買廉航機票,或要到台灣或汶萊再轉機,有機會等候大半日。」陳指,即使僱主有此安排,外傭也無法拒絕。

 

  廉航機票不包括行李託運費,陳東風指,近年多了外傭反映僱主買廉航機票時,沒包括行李託運費,因此起爭拗。他又指,基本上每10個終止合作個案中,也有1至2個因行李費而起爭拗。

 

買機票前先簽同意書

 

  香港外傭僱主關注組召集人徐曉彤指,按法例而言,無明文規定送外傭回鄉需在1日內完成,部分外傭的家鄉遠離中央城市,甚至要搭10多小時巴士才抵達。「行程超過1日,僱主需付每日100元的膳食及交通津貼。」她又建議,購買機票前,雙方需就出發日期有共識及簽署同意書,避免有人反口,變相浪費機票。

 

  她又指,若僱主購買標準機票,一般已包括託運20至30公斤行李。「過去有僱主反映,外傭要求機票包40至50公斤行李託運,結果要額外多付數百元。」她建議雙方商議離職安排時,將同意的項目寫入離職同意書,避免日後爭拗。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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