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4
香港有性別歧視?
香港有沒有性別歧視?我曾用過多年的人口普查數據為此問題尋求答案,發現擁有同等學歷、同等工作年數的男士平均薪酬要比女士為高,顯示在就業市場中,性別歧視的確可能存在。但我們不要忘記,在港工作的菲傭多擁有大學學位,但薪金(未包括僱主提供的食住)低微,是否她們把高學歷女性的平均薪酬拉低?我們若把菲傭的數據抽走,男女的薪金差距會減少,但並未完全消失。不過,愈是近期的人口普查數據,愈顯示出這差距正在縮小。
要多角度觀察歧視
薪金的差距是歧視的重要指標,但不是唯一的指標,歧視問題必要從多角度觀察。我把特區政府12個局的常任秘書長資料找來,發現共17個常秘中,八名是女性,九名是男性,男女比例大致平衡。不過,3司12局的15位司局長中,只有林鄭一人是女性;行會的16名非官守成員中,只有五人是女性。男女比例頗有差距。當然,現任特首也是男性。
我們是否便可下結論,在官場中存在著重大的歧視?也不見得。我們可一發奇想,假設在這個月而不是四年後便搞特首全民普選,誰最有本錢可取得勝利?我算來算去,有贏面的恐怕只是三位女將,她們當中,相信有兩人會十分願意競選,另一人則似乎不大願意。讀者可自行判斷我的猜測是否正確。至於男候選人嗎?我仍未想到有誰能冒出來。由此推斷,官場中就算仍有性別歧視,將來也會很快消失。
這個判斷尚有另外的根據。現時能進入大學可望將來能成為社會棟樑的學生,女性已超越男性。這現象的部分原因可追溯至2001年的一宗案例。當年教局認為12歲的男生與女生,發展階段並不一致,女的要比男的成熟,因此在升中試中要把男生女生分開處理,從而造成中學收生男女比例大約相同的效果。平機會認為,在分數面前人人平等,不應厚待男生,告上了法庭,結果平機會勝訴,從此較多女生能進入名校。
平權法案 平衡弱勢
法庭的判決是否合理,見仁見智,但此案例卻反映香港對歧視或平等的價值觀與英美等國家南轅北轍。美國不少州有所謂「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英國叫Positive Discrimination),要求學校收生時要注意取錄足夠多的女生或少數族裔,學校取錄這些學生時,或訂定誰可得到「國民優才獎學金」(National Merit Scholarship),他們有機會獲得加分。換言之,分數面前並非人人平等,有些人有優待。
起碼在男女收生方面,美國的「平權法案」是有些走過頭了。我查過美國的教育數據,在2009至2010年度,獲得學士學位的女生,比男生多出33.5%,獲得碩士的更多出51.8%!就連博士也多出7%。此種女性優勢並非古已有之,在1969至1970年度,女生獲學士學位的,比男生少了24.4%,博士更足足低了89.4%。在學士方面,女生在80年代中期追過男生,博士則在2005年左右跨越男生。這個現象在歐洲同樣出現,在歐盟27國中,2009年大學女生比男生多出24%。由此可見,女性實在後繼有人。
香港的大學教授博士學位幾乎全部來自歐美。有人見到資深教授中,男性遠多於女性,於是懷疑當中有潛在的性別歧視。我相信這是誤會,在70年代中期取得美國博士學位的,男性等於女性的四倍。這自然會反映在大學招聘回來的員工中,資深的男多於女,較年輕的,女性比例日漸提高。更何況,因為有「平權法案」,女性教授甚受美國的大學青睞,香港不易搶過來。
轉載自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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