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6
網友自殺,騰訊有責
騰訊最近真是不太平,剛和360吵完架,又惹了一身官司。
6月,兩名大學生通過QQ相約在浙江麗水燒炭自殺,一人在自殺中途放棄,另一人卻堅持結束了自己的生命。死者父母將放棄自殺的一人及QQ運營商騰訊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騰訊一直未採取措施停止傳輸「相約自殺」這一可能危害他人生命的信息,需承擔10%的賠償責任,為人民幣55612元。
法院對騰訊公司的判決,主要的依據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第七條規定:「從事互聯網業務的單位要依法開展活動,發現互聯網上出現違法行為和有害信息時,要採取措施,停止傳輸有害信息,並及時向有關機關報告。 」
這個結果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騰訊為何要賠償?」很多網友表示不理解,還有人表示「騰訊非常冤」。
有網友調侃:「由於他們利用騰訊的網絡來相約自殺,騰訊應承擔10%;由於他們在酒店內自殺,酒店應承擔10%;由於他們自殺時使用過電信或聯通的網絡,電信或聯通應承擔10%;由於他們乘坐了汽車去酒店,汽車公司應承擔10%;由於他們使用了微軟的作業系統,微軟應承擔10%。」
還有人聯想到不久前發生的騰訊與360之間的戰爭,事件的起因就是騰訊疑似掃描用戶電腦。「如果騰訊不去窺探用戶的隱私問題,它怎麼會知道中國廣大的QQ用戶中存在著一個叫『自殺群』的QQ?有一群輕生的網友聚在一起聊自殺方式呢?」看來這真是一個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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