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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9

網絡23條:當share都變刑事罪

 

(網上圖片)

 

  這邊廂,當朱茵和黃貫中在微博上,以二人親密擁抱的照片宣佈有喜;那邊廂,被惡搞的薛家燕和秦沛的親密擁抱照片感嘆「以後無得係網上相見」,兩張照片在發布後,隨即被網友瘋傳,網友紛紛恭喜前者;而後者則引來「好好笑」的評論。不過,在被稱為網絡23條的版權修訂條例立法後,除了「改圖」的創作者,覺得好笑的你,如果想share出來和人分享,都會犯刑事罪,而非民事罪。

 

  原來,這條條例受影響的,不只是創作人,所有網絡用家都會受影響,因為除了Share二次創作之外,share其他含有版權的作品,如歌曲亦屬違法。即使版權持有人沒有打算對你提出控訴,政府亦有權控告你。雖然政府再三聲稱不會濫用條例,但當條例通過後,不是將利刀放在每位網友的頸上?難怪「yenni711」認為「政府真是好『正義』,連版權者未出聲話告,他就將你繩之以法」。

 

  在政府欠缺宣傳下,這條條例已靜悄悄地完成法案的審議工作,並將於5月進行二讀辯論,即是說,假如立法會議員支持議案的通過,這條「惡法」便會得以通過,網絡世界不只少了點創意,亦會令網友陷入恐慌。

 

  鍵盤戰線及二次創作權關注組在網上發起聯署,希望以網絡力量叫停立法。

 

  他們認為版權修訂有以下的漏洞,並要求當局修訂,或停止立法。

 

  一、拒絕將「二次創作」列作公平處理的豁免範圍,使所有二次創作將會被禁聲。
  二、修訂後等同禁絕一切網上分享活動
  三、政府可跳過版權人,主動檢控在網上發表的二次創作人或網上分享者
  四、網民面對公開私隱或承受連坐風險的兩難
  五、拒監管版權收費組織,令二次創作淪為商家鉅額買賣遊戲
  六、欠缺對開放式版權的保障
  七、繼續對「貶損處理」的規管,扼殺創作和言論自由

 

  面對條例的修訂,二次創作當然是首當其衝的一群,不少網友都指出,二次創作不只有惡搞,不少電影劇、電影、評論、改編小說等創作均屬二次創作,把原有作品帶到新的脈絡中,令觀眾產生愉悅感。有網友相信在立法後,大家都看不到《福綠壽》、看不到《頭條新聞》,想以歌詞(或歌曲片段)和別人分享自己的心情,亦成歷史。

 

  「kate」以日本和台灣作例子,二次創作可以賺錢,對原創者或二次創作者都有利,她又認為惡搞文化可以令市民更關注社會話題,屬監察政府的工具之一;「tcshek」認為立法只為了河蟹言論;「mel1p」認為學校教導學生要有新思維,要關心社會,社會卻用立法去踐踏言論自由;「路人乙丙丁」質疑立法的條文是違反基本法第3章有關言論自由的條文,以及香港人權法案。

 

  不少網友調侃道,香港處理好多問題,如公平競爭法或雙非入境問題等,都較其他國家為落後,但處理有關兩次創作的問題上,較其他地方行前一步,但後果卻是自由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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