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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31

怎樣才叫做財務自由?

  十多年前,銀行的理財顧問問我退休之後,希望每個月用多少錢,我隨口說六萬元。或許應該可以如此理解,如果在任何時候不再工作,而我每一個月有六萬元使費,直至我離世為止,應該很滿意,也算是財務自由吧!

 

  每月六萬等於每年72萬,若我退休後有30年壽命(現時香港男女的平均壽命是84和88歲,為保險計準備長一些,儲備多一些最好)理論上,我便最少需要2,160萬元,以支付我未來30年的支出。

 

  當然,若能在投資組合中每年做到6-7%回報,我只需要有1,000萬元便可以了;若只能在投資組合中每年做到3-4%回報,我只需要有2,000萬元便可以了。但試問一個普通人怎樣保證每年都有6-7%回報呢?又怎樣在打工生涯中,在需要兼顧供車供樓、供養子女和父母、供書教學等生活壓力中,還可以累積1,000萬財富?

 

      單靠儲蓄,行嗎?

 

  投資似乎是唯一的出路。

 

  中國人相信磚頭,所以最多人買樓。有位男同事,他有三個年幼子女,太太已經為了下一代而在過去幾年,不斷藉樓價上升而加按套現,再用套現得來的現金買入另一層樓宇,現時連自住的一層樓,已經有三個單位,在理財方面可說是立於不敗。

 

  《富爸爸窮爸爸》作者清崎對財務自由的闡述較為直接,若一個人每個月的被動收入(Passive Income)等於主動收入(Active Income),他已經叫做財務自由了。

 

  例如一個人每月工作收入30,000元,他不上班便沒有人工,這收入叫主動收入(Active Income);若他每月有10,000元租金收入,這收入叫被動收入(Passive Income),可以是租金、股息、債息和定期存款利息等。

 

  若他每月有10,000元租金收入,那麼他便可以找一份月薪20,000元的工作,以換取多些自主時間。假若他每月有30,000元被動收入,他便可以不用工作,做到財務自由,可以做自己喜歡的事了。

 

  一個人的被動收入要做到等於主動收入,意味他要有一定的資產,而這些資產可要固定產生收入。例如買多一層樓,可以出租,收到租金作生活。像我同事的安排,他現在仍沒有把三層樓供完,但兩層出租的單位所收租金已足夠他每月的供樓開支,只要情況不大變,15-20年後,兩個單位便供完按揭,最終的租金收入便成了他的被動收入,他應該做到財務自由了。

 

  投資樓房,最怕是利息上升,又怕單位租不出去,令租金收入不足夠供樓開支,自己還要另外付錢供樓。按照清崎的講法是,房子不能產生收入的是負債,不是資產。在香港,房子的升值能力甚高,以過去50年歷史看,即使在樓價高峰時買貴了,當樓價下跌,只要仍負擔得起供款(或租金收入不夠,自己補貼一些),過一段日子,樓價便又會升回去。

 

  因此在香港買樓是最好的財富管理方式,亦是走向財務自由的必要途徑之一。不過,在哪地區買房子則是最重要了,以目前情況看,於紅磡土瓜灣一帶舊樓仍有一定潛力。(地鐵港島綫西線開通後,大家才驚覺那裏的樓價偏低,一下子便上漲20-30%。)

 

  先行者要冒風險,但有些風險是可控的。

 

  本文為個人觀點,並非投資建議或勸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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