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2
公司要求應徵者試工一周 網民批搵笨 (晴報)
打工仔有付出,自然期望有回報。有求職者指,一間公司要求他試工一星期,另外要通過考試及格才獲聘請,否則連試工期的人工也沒有,被網民批評有關僱主「搵笨」!有人力顧問指,要求試工並不常見,如試工不獲支薪,有機會被控告拖欠薪金。
有網民在討論區提問,指朋友早前應徵一份工作,有關公司要求他先試工一星期,而且要通過考試,如考試及格才可獲聘用。否則,試工期的人工也要賠上,事主質疑試工是否合理。部分網民批評涉事僱主「搵笨」,從未聞說會試工後不獲薪金。亦有人認為事主的朋友可能遇上求職陷阱,呼籲求職者要提防。另有人認為,涉事僱主可能已違反勞工法例,建議事主的朋友向勞工處查詢。
職工盟個人及社區服務行業職工總會總幹事劉家樂指,過去偶爾聞說有僱主提出試工的建議,例如美容業及小型零售店。「通常試工是返2至3日,如求職者表現及格,僱主就會聘用。」若僱主不滿意求職者表現,他們也要為試工期支薪,否則變相是拖欠薪金。
劉續指試工對應徵者無保障,一來雙方未簽署僱傭合約,未確立僱傭關係。二來若應徵者試工時發生意外,會否視作工傷也成疑,他形容︰「試工本身是個剝削的行為」,建議拒絕試工。
試工發生意外或不受保障
華生職場顧問公司董事孫立民表示,以前的工廠及飲食業可能較多試工情況,但多數是試工「一日半日」,而且絕大部分都會支薪。「現時就業市場多是『工找人』,相信打工仔毋須接受這類苛刻的條件。」他又指,即使試工也是很短時間,而討論區個案提及的一星期,屬太長且不合理。
另外,他指由於應徵者未跟僱主簽署僱傭合約,故他們是否屬於僱員,存有灰色地帶,若試工時發生意外,對勞工更是無保障。但他指,部分行業如會計及試驗室技術人員,有機會在受騁前需通過專業考核。而銷售及客戶服務等行業,或需要在面試被考核應對客人的處境題目,但這些行業極少聞說有試工。
根據《僱傭條例》,一般會保障受僱後的勞工,惟事主是受僱前為僱主工作,並無合約約束,勞工只能單靠試工前的協議,向僱主追討薪酬,因此他們應在工作前先問清楚僱主立場。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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