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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3

倉務員返工 慘過坐監? 禁用手機 限時上廁所 (晴報)

  網上瘋傳有公司通告要求倉務員工作時不可用手機,連上廁所時間及次數也諸多限制,被網民批不人道。有人力顧問指多年前曾有僱主限制員工上廁所,惟近年已罕見。亦有社工指嚴苛規矩會「逼走」人才。

 

 

通告列明員工不可肆意用手機,連上廁所也要口頭申請及限時限刻。

 

  有關通告聲稱,為提高工作效率,向倉務員提出多項規定。包括工作時不可接聽電話及覆短訊,如超過三次可被「炒魷魚」,公司不作賠償。豁免情況也有限制,「家人找你有急事,就可以接電話,只限一次」。另要求員工去洗手間需口頭申請,上、下午可各去兩次,總時數不可超過十五分鐘等。

 

 

  規條引起譁然,有網民形容「返工慘過坐監」。另有人質疑該公司出價多少請倉務員。又有人估計因有人不自律主管才出下策。

 

有社福機構禁止員工閒聊

 

譚健忠

 

  職工盟培訓中心課程發展副經理譚健忠指,曾有社福機構要求員工工作時不可與同事閒聊,「即使坐隔籬,也要用電郵及內聯網溝通!」他指,多年前曾有商場廁所外判公司,要求清潔工工作時不可飲水及閒聊,否則會被扣薪。「經工會向商場反映,商場發展商認為不合理,遂要求外判公司取消規定。」

 

  譚又指,倉務工作屬勞動性、難吸引年輕人入行,規條繁多、苛刻,或增加人力成本。「設立令人反感規條,變相逼人走,吃虧的最終是僱主!」而規矩設得太細緻,主管執行時常跟下屬起磨擦,有損團隊和諧。他建議若發現有個別員工偷懶,應個別訓話。

 

不合理制度 員工反感

 

  安俊人力資源顧問董事總經理周綺萍指,早年的call台公司會限制員工上廁所次數及時間,近年則罕見此規定。若員工認為規定不合理,應向公司反映,「規條的出發點為公司好,也要顧及員工接受程度。」她又說,如僱主制定不合理規定,無助提升員工效率,反令他們反感,影響工作忠誠度。

 

  香港青年協會督導主任鄧良順指,服務性行業較多設「不可打電話及發信息」規定。「工作時常查看手機,除影響工作效率,亦有損公司形象。」他提醒員工應和朋友或家人表達,工作時不便使用電話,以免影響工作表現。

 

僱員同意條款 便具法律效力

 

  對於通告指若員工超過三次用手機,會被辭退及不獲賠償,此舉有否違反勞工法例?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若僱員同意並已簽署僱傭合約,當中的條款無論合不合理,都有法律效力。而公司通告則是僱傭合約修訂,若員工對條款不滿,則可選擇辭職。員工若違反合約條款,被公司即時辭退,公司可給予一個月通知,或發放一個月薪金的代通知金。

 

  周綺萍認為,員工因上班時接聽私人電話遭辭退的情況很罕見。若僱傭合約清楚寫明規定,譬如不可洩露公司機密,員工違反則有機會被辭退。譚健忠則說,除非員工慣常疏於職守,僱主發現問題應發警告信,起碼讓對方知悉問題及有改正機會。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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