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7
活化工廈 解住屋之困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擬重推活化工廈政策,從廣義看,工廈活化也包括居住用途。究竟活化工廈須以滿足經濟及文化產業活動的需要為主,還是要滿足市民的住屋需求較好,政府確要謹慎落墨。
近日,工廈安全隱患雖再引起社會關注,但政府不應因噎廢食,不再探討工廈作為工業用途以外的可能性。但政府檢討活化工廈的政策已經需時半年至9個月,到落實政策,恐怕又再要幾年。若活化工廈政策,可同時考慮居住、宜居的方案,相信可更快紓緩到基層,以至中產市民住屋燃眉之急。
在確保到工廈消防安全的大前提下,活化工廈的程序已不簡單,但正因有其法例、財務,甚至須考慮社會、人權、私隱等問題的複雜性,這些改變工廈用途的工夫,就更應花在逼在眉睫的難題上,至少也要同時兼顧。
其實,單要確保消防安全,包括自動灑水系統(要加裝泵水機)、緊急照明系統、防火建築結構等,預算最少也需要幾百萬,政府便要考慮工廈改裝,甚至改建後,對業主的吸引力,若大費周章,而只換來些微回報的話,無論業權分散與否,工廈業主支持的誘因便較弱;反之,工廈若可作為住宅用途,甚至合法分割成多個住宅單位,租金回報總會比純工業用途的大。
上世紀60年代,香港因有大量移民湧入,不少人都要住在當時唐樓或洋房的「騎樓」(面積通常會比今時的露台較大)。當年政府鑑於市民居住情況,遂容許原本不准住人的騎樓予人「暫准居住」,唯一要求,也是因消防安全,「騎樓」不准密封。自此,「暫准」了幾十年至今,可見這類權宜之策,非無先例。「工廈住人」的方案同樣只是個過渡安排,希望直至香港完全解決到住屋問題為止。
若工廈可順利改變用途,改裝為適合住人的私人住宅,即使是過渡性,也應要受到租金管制,例如租金須比同區私樓平20%至30%。此外,工廈住人也不能保留工業用途,部分則住人,這會涉及安全及宜居的標準。
以今時住屋問題的嚴峻,有時真要考慮一下,回歸像公屋以前較簡陋的居住條件,包括共用洗手間。其實,很多大學宿舍不也如此?相信這會較容易被單身年輕人接受。住屋要短期「鎮痛」,就要盡快見效,而積極覓地建屋始終才是長遠之策。可惜長遠之策,是要很長遠的年期才可達成,而「近火」則要用「近水」來救才可。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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