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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4

撥亂反正 杜絕濫用權利

  有中學規定,課堂首尾10分鐘,學生都不能上廁所;其餘時間,若有需要,可填表申請。學生要填表才可去廁所雖是個事實,從表面看,似不人道,其實,與很多情況相似:事實未必就是真相。

 

有學校限制學生課堂之間去廁所的次數,其實是想重塑紀律和秩序,杜絕濫用個人權利。

 

  學生去廁所要申請似是「暴政」,但學校推行這措施定有原因。措施應是針對個別學生趁轉堂,乘沒老師批准,上廁所過多過久的行為或紀律問題;課堂中,學生要上廁所,則須填表申請,經科任老師批准,才可離開課室;然後向洗手間當值人員,出示已獲批核的申請表,才可獲准使用洗手間。這些行政手續的確費時失事,而在肩負教育下一代重任的學校裏出現,更顯得教育現實的荒謬與反智。

 

  大家都做過學生,轉堂時因學生上廁所造成的紀律問題,相信不難想像,在今時特別強調個人權利的社會氣氛下,個別學生濫用了上廁所的權利,相信才是主因。事實上,校方指「上廁所需要申請」是為營造安全及有秩序的學習環境,鼓勵學生善用小息,專心上課。最重要的是,政策推出後,學生上課時去廁所的情況真的改善了,大家會認為校方措施是為學生遏抑生理需要,還是讓他們專心上課?學生濫用上廁所的權利,就像社會上部分人濫用了法律賦予的權利一樣,當遭撥亂反正,就大喊權利受損,社會不公。

 

  時代不同,學與教的挑戰也不同,教育難題一直存在。筆者大學時期,下午會到一間學生有行為問題的中學任代課教師。我會與學生「約法三章」:一、可在課堂上進食;二、可打瞌睡;三、不可阻撓其他同學上課。當年筆者想的是:下午飯氣攻心,零食可提神,打瞌睡難免,而且打瞌睡也代表學生對我任教的歷史科或教學不感興趣。

 

  約法三章後,課堂上留心聽講的和睡着的學生各有自己的世界;有人建議教師要令課堂吸引,才可杜絕學生去廁所的課堂管理或秩序等問題,以筆者當年經驗去看,又要反思兩大問題:怎去設計一些可以引起學生學習興趣的課程,及學生需要掌握甚麼知識和技能,而我則認為,在這個知識氾濫,而知識也不再只來自老師的年代,青少年最重要的,還是要學好做人的本份,尊重自己,知所檢點;尊重他人,珍惜秩序,正如中大校長沈祖堯教授強調「求學與做人,貴能齊頭並進。」

 

  做人不僅要奉公守法,還要恪守社會一些道德倫理的原則,大家才不會濫用、放大了自己的權利,而妨礙其他人行使權利的自由。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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