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0
天地正氣 人間有情
立法會宣誓鬧劇因流會而暫時「中止待續」,其實在「法」以外,社會上有更多講情、講理、講公義的事更值得公眾關注,情與理,甚至公義,都不單在一些法律條文或程序上才可以體現出來。
人間有情。60歲退休校長胡文明急需換肝續命,幸獲成功通過檢驗和配對的雷太太捐出60%至70%的肝臟幫忙,二人現已完成手術。雷太太捐肝救人,這種無私奉獻的義行及情操,充滿正能量,好人好事,在紛擾的世代,特別應要表揚。謹此衷心祝願胡校長及雷太太一切順利,早日康復!
天地正氣。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被控性侵犯智障女院友一案,因受害人不宜出庭作供,被告獲撤銷控罪。涉案被告辯稱自己才是「受害人」,有關家長協會已強烈表達不滿,甚至用「衣冠禽獸」來形容他。若看法庭在駁回被告取回堂費的要求時指「被告幸運」,但同時是「受害人或社會的不幸」,就可知法律條文及制度未必能彰顯到社會所期望的公義。
現行的審訊程序或法律,對智障人士或一些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士,無論他/她是受害人或被告,其權益都未必得到真正的保障,他們或有機會受不平等的對待。
以性侵案件為例,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受害人或被告,由於情緒不穩定或陳述不清楚等情況下,在法律上未必能獲得與普通人相同的權利。若由於法律的技術或程序問題,而令與訟的被告逍遙法外,或原告得以勝訴,都不是法律要彰顯公義的原意和精神。
法律界除了可研究在庭上限制對這類人士交叉盤問之外,是否還可慎重考慮接納一些環境證供呢?當然,大家同時也要嚴防這類人士會被人唆使或利用,以誣告無辜者的可能性。
推而廣之,其他傷殘人士,如肢體傷殘人士的法律權益又可如何保障?例如視障人士的「認人」程序會否有更好的安排,以保障他們的法律權益,這些都是此案讓執法或司法機構,以至社會都應深思的議題。
在法律以外,要亡羊補牢,社署對這類公私營院舍及其負責人和職員,是否要有更嚴格的措施和規管?例如在院舍範圍內加設監視系統、要求所有院舍職員申報犯罪紀錄及其詳情等,都是可保障智障人士的做法。
除各界及團體的聲明之外,今時網上已有逾10萬人聯署要求社工註冊局對涉案被告進行紀律聆訊,可謂群情洶湧。社會當然不能靠社會及輿論的壓力,對任何人進行「公審」,但法外還要有理,才可同時保障到弱勢社群及普通人的權利,這才是公平、公正的法律,正義才得以伸張。
議會、法院經常強調「法」,社會卻更要有情,也要有義—公義。在希望所有仍在等待器官捐贈的病者身體健康,早日如願以償之餘,我們也希望法律程序不會再製造任何不幸,正義得以伸張。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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