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2
加強執法 積極活化 解決工廈隱憂
最近工業大廈兩場火,燒出了社會對工廈消防安全的關注。政府亡羊補牢,公布了首輪執管的6幢目標工廈,但執法之餘,也要顧及工廈活化的情況,避免一刀切,扼殺了工廈活化的發展機會。
舊式工廈要改變用途,需加強監管現有消防設施是否合法例要求。
工廈活化不一定就是違反地契條款經營,只要業權人獲地政總署批准更改或豁免有關用途(即工業及/或倉庫),便可把工廈用作其他用途。其實,最近發生奪命火的迷你倉並沒有作厭惡性行業或污染工業用途,也沒違規,而巡查、執管都應集中在迷你倉所在地的現況,包括它們的間隔設計、密封和上鎖的特點、消防設施和配備等各方面,才算是就迷你倉的安全,針對性地防患未然。
至於工廈消防安全隱患,多來自今時工廈各種違反工廈地契的用途,包括補習社、教會、零售店、食肆、娛樂及康體場所,甚至漁農養殖場等,只要人流聚集,環境又通常陌生,走火逃生的風險就較高。此外,工廈樓層的設計及負荷,都應有考慮。今時汲取過教訓,便要以安全為原則,一旦發生事故,不單是工廈使用者,連需要進出現場的紀律及救護人員,包括消防員的安全,都需要照顧。
在本地工業式微的背景下,近年工廈用途鬆綁及活化,是工廈的一條出路,今次政府進行執管、取締行動的同時,若能夠因時制宜,考慮個別工廈其他用途經營者的情況,工廈才得以地盡其用。
日後可修例規定,工廈內預計有人流聚集的場所,如補習社、教會、食肆等,除要設消防走火通道外,全都只限位處較低樓層;若有搏擊訓練場,不設觀賽的話,則可在較高樓層;至於漁農養殖生產,只要不影響工廈結構及負荷;室內或水耕種植不造成任何污染,相信政府執管「失火」,也不會殃及「池魚」。
工廈違契經營作其他用途已是多年積習,也與政府有關部門不積極執法有關。當經營者的廣告、招牌出現,有關部門早就應警覺,而不必有事故發生才去亡羊補牢。根據破窗理論,只要工廈內有一、兩間機構違契作其他用途,而沒遭執管,其他違契情況必陸續有來,還會變本加厲。
至於工廈單位非法作住宅用途,包括變為劏房,就更值得關注並取締。與其他違契非法用途的懲處一樣,向法院申請一段時間的封閉令,令業權人付出代價,應會有效,希望部分「為民請命」的議員或人士,不要鼓勵人租住工廈劏房,因這不是為民「請命」而是「害人性命」。同時,也應爭取闢地建公營房屋,安置這類劏房戶。
解決工廈隱患,固然要以人命安全為先,加強執管,但也不要扼殺工廈活化的機會,令合法經營者有所損失,望而卻步。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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