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4
負社會責任勿卸膊
特首梁振英批評領展只追求利潤而不顧市民福祉,而領展則否認有關指摘,事實自有公論。若領展重視企業的社會契約,就應重新檢視並履行自己獨特的企業社會責任。
領展去年度續租租金加幅高達25.9%,對不少小商戶來說都很大壓力。
有人質疑特首對領展的指摘是為連任,也有人認為是太遲,甚至有人指摘他有份促成領匯(領展前身)上市等,但若大家客觀地聚焦問題所在:領展壟斷了不少基層市民購物的市場,影響當區居民日常生活,再判辨對領展的指摘是否合理。
領展旗下有約150個商場及8萬個車位,10年前集資約216億港元,而今天市值達1,210億元,是10年前的5.6倍,而其盈利又以租金收益為主,大家認為,以當區公營房屋居民為主要顧客對象的商場租戶,可以支持到領展的租金嗎?翻新商場後加租,小租戶難支貴租,被迫離場;到2014年,出售首批公屋商場及車位,公眾都耳熟能詳,而領展行政總裁從2010年約48萬元的非固定薪酬(花紅),增至2015年約1,442萬元,增約30倍!領展管理層的表現又真如此卓越?
領展否認員工的薪酬及表現與「租金」掛鈎,但眾所周知,領展利潤大部分從租金收益而來,他們雖堅稱有其他指標,但企業盈利恐怕仍是主要標準。
至於有人認為領展是上市公司,故「要向股東負責」等理據,公眾多不會接受,因為領展有其特別的背景,也有特定的顧客對象,故說它有其「獨特的社會責任」,正因它有其基層民生的意義,社會會傾向視它為一家如港鐵的公營企業多於一家拆售資產的地產發展商。
今時社會已普遍接受,即使一般商業機構,也要顧及和負上企業社會責任,即是任何一家機構的發展都離不開各持份者的參與,機構要追求的是持份者的整體利益,而不單是個別持份者的利益。因此,上市公司的角色及股東恐怕不是領展迴避企業社責的藉口,更何況它是有獨特企業社責的機構?
當日領展脫離房委會,以商業模式經營,因其資產源自社會及其歷史背景的關係,它與政府,甚至公眾之間,其實有一項無形的企業「社會契約」,即是企業同意遵守公眾對它行為的期望,並接受相應的義務。具體一點說。當日社會確有個理解(understanding):領展不但會照顧小商戶,旗下商場也會以附近居民消費能力考慮。其後,市民這番合理期望固然落空,甚至連一些非政府組織(NGO)的租戶,也因商場出售而被變相加租。社會福利並不等於獨特的企業社會責任,而「歡迎政府回購」這類回應亦難免令公眾反感。領展與其以為理直氣壯,不如真正與市民同呼吸。
上市公司的盈利多是取諸社會,故其對社會有責,資本主義老祖宗阿當史密斯(Adam Smith)的純利己主義,在今天已過時了。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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