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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9

履行租金調整 貫徹公平原則

  房委會按機制每兩年檢討公屋租金一次,擬於今年9月加租一成。「逢加必反」雖已是社會常態,但也應離不開「公道」兩字。

 

即使加租後,居民的租金佔收入比例,反而從兩年前的9.79%,進一步下跌至9.1%。

 

  全港約70萬公屋每戶加租一成是怎樣的一個概念?以公屋每月租金由$315至$4,264計算,即每月加租約$31至$426不等,平均每戶加$170。

 

  為甚麼是加一成(10%)而不是半成(5%),甚至兩、三成?按現行租金機制,由於有「封頂」安排,最多加一成。

 

  如果在加租一成後,對公屋財政有甚麼正面影響?原本預計公屋營運開支本年度會有15億元赤字,若成功加租10%,赤字會減少9億,至6億元。

 

  不過,若額外免租一個月,赤字就會由15億增至20億元。要落實機制,權衡輕重,取捨其實已十分明顯。

 

  加租的理據何在?在房委會抽查共4.8萬個公屋租戶收入的結果顯示,住戶平均入息由2013年的1.8萬元,增至2015年的2.1萬元,升幅約16%,住戶收入多了,意味着原本的租金負擔輕了,租金只是隨租戶的負擔能力上調,以確保公共資源的使用是公平。

 

  對於「公平」,相信每一個人都會有不同的理解。

 

  對有限資源,平均分配還是要按需要、按能力分配才算是「公平」,每個人可能會有不同的看法,但似乎大家都會認同:公平並不等如給予每個人相同的物質條件,也不是要求每個人同樣付出相同的代價。

 

  本欄昨文討論的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計劃,也是按在職者每月工時、其子女數目等情形給予支援,而不是每月每戶各派若干元就了事。

 

  合理地支援有需要人士及其家庭是社會共識,但如何平衡公眾利益,善用公帑,就頗講智慧,而不少受惠的公屋租戶往往不會認為自己要多付租金,尤其是在公屋鉛水事件後。

 

  其實,在現行的租金調整機制下,只要確保其機動性及透明度,應可維持公屋這種公共資源的公平使用。

 

  收租要「機動性」而且靈活運用,即是住戶收入增多,便要按機制落實加租。最好當然還是按住戶總收入的某百分比(%)如20%、30%徵收,若個別有經濟困難的住戶,如綜援家庭,就要個別處理,雖然行政成本(如時間、人手)會較高,但要貫徹政策公平的原則,便有需要這樣做。

 

  「透明度」是指住戶在配合租金上訴程序時的態度。在現行租金機制下,如真有需要減租,甚至免租,租戶就需要披露個人或家庭的財政狀況,保持高透明度是配合租金減免上訴程序的應有態度,若租戶認為家庭經濟能力被高估了,只要備有申訴機制,就可真正支援到有需要的家庭。

 

  住屋是港人最主要的生活開支,公屋是公共資源,必須讓有需要人士,公平使用,其原則也應與其他支援性的公共政策,如「低津」計劃相同。

 

  今次房委會按現行的機制,視乎公屋租戶實際負擔能力加租,而且在政策上設有申訴及租金減免的機制,便已是貫徹社會公平原則的負責任做法。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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