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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4

社會責任 大眾齊承擔

  四年來,一直向露宿者派飯的陳灼明(明哥)身體力行,與人分享,而香港也需要更多這類願意分享的個人或機構,尤其是商業機構,貫徹及體現分享的精神。

 

只要每人像明哥一樣出一分力,相信我們的社會一定更溫暖。

 

  明哥慨贈露宿者膳食是分享,他的店舖則因遭加租、逼遷的困擾而獲業主謝林以優惠租金,得以承租新舖,也是分享。但今時這類慷慨、義贈等善舉並不多見,若社會能夠認同、支持、鼓勵這類機構的營運模式,讓它們得以生存及蓬勃發展,才是香港之福。

 

  奉行資本主義的香港,一直以私產制度為基礎,透過市場經濟自由暢順運作,令生產及分配上,大致得以不受干擾。但在「勝者全取」(Winner takes all)這類因市場經濟造成,但被人唾棄的現象愈來愈多時,社會就要問市場經濟裏,必須遵循的潛在規則或道德倫理,也就是人應有的修養操守,究竟是否還存在。

 

  自資本主義出現以來,它一直備受質疑,近年對它最大的反思源於2008年金融海嘯。撇開體制及市場具體操作的弊病不談,簡單就社會責任或道德良心,便值得港人探討。雖然資本家會認為用私有資本,購備及組織各生產元素,透過經營並承擔一定風險,獲取利潤合情合理,但不少人也會從社會的角度,指工人願意受僱只是逼於生計,僱傭關係實不公平,只因資本家有錢,而勞動者無錢;盈利可觀只因剝削,而這也是資源私有化所造成。就正如一家人中,個別家庭成員可以脫穎而出,有時不因其優越條件,而可能只是犧牲了其他家人的機會或權利而已。

 

  因此,今時自由市場應有更多社企或仿社企的營運模式出現,例如有上市公司會規定盈利盡派予股東,大股東反而不得多取;個別非政府機構(NGO)的章則也會列明盈利某百分比撥歸社福用途。

 

  至於社企則是靠良好的合作及經營,賺得盈利,並回饋社會,經營者(老闆)只得微利甚至零利潤,與只看重私利、贏者賺盡、弱肉強食的商界思維迥異—既要賺盡,為何還會從指罅漏些油水予別人?有發展商就要求清潔工從屋苑收集到的廢紙須上繳管業處,並列為「特別收益」,正是「賺盡」的「典範」。令人凍餓才捐衣贈飯,這類偽善企業即使日後捐多少錢,仍不會受人擁戴,而履行社會責任是要所有團體及個人都肩負的。

 

  香港有不少成功社企,如Green Monday、銀杏館等都證明履行社會責任之可行、可為,而社企或仿社企的運作模式愈多元化,數量愈多,社會才可普遍感受到這份分享的快樂。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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