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4
做好監察 勿讓善心被漁利
最近有宗教人士涉嫌行為不端及挪用善款,若指控屬實,她不但違法及有負善長所託,還會影響公眾對相關宗教,以至其他慈善團體及非政府組織(NGO)的信任,間接損害了有需要人士的利益。
政府應該積極打擊借宗教騙財,切勿令市民對行善失去信心。
港人對假僧尼及職業乞丐的街頭化緣或行乞等活動早有警覺,他們若因違法而被成功拘控,便絕對應受重判,因這些不法分子是利用了社會人士的善心,從中漁利,這樣會容易使人質疑其他真心從事宗教或其他慈善活動者的動機,當這些個人或團體得不到應有的支持時,就會間接扼殺了受助者受惠的機會。換言之,這不單是欺騙某個人或團體,還影響到這些個人或團體背後,弱勢社群的權益,因此,這類無恥之徒應得到具阻嚇性的嚴懲。
除宗教及慈善團體的不法分子需要重罰外,公眾也要關注本地450多間NGO的營運情況,包括其透明度及董事和職員的誠信。
社會福利事業涉及龐大的金錢或相關利益,以2015/16年度為例,社署便用了逾120億元,資助170間社福機構,平均每間獲七千萬元資助!這不是個小數目。
不過,正由於社福界極有「人」的特質,著重人與人之間的聯繫,容易造就了講求人情及良好人際關係的機構文化,從而令防貪意識變得較為薄弱,產生利益輸送之嫌。
而個別規模小的NGO甚至聘用親友做職員,實行「私有化」,當「家族生意」來經營圖利,自成獨立王國。
NGO內部上司、下屬貪賄「做人情」之風固然不可助長,對外更不可欺騙善心人的捐獻,包括以「友情價」提供專業服務等利益,或涉及利益衝突的誠信及廉潔問題等。
因為社企形象一旦受損,便會打擊公眾支援NGO的信心,繼而直接影響有需要人士的利益。
其實,不少人或會認為,被不法分子以宗教、慈善或其他社福名義騙去金錢,還不及自己被騙這件事本身更令自己蒙羞,因此,市民勇於舉報、警方積極拘控一些公然在鬧市化緣、勸捐或行乞(即使舉證職業乞丐較困難)的活動就變得適切,惟有這樣,才不會令各位善長仁翁裹足於行善。
此外,一間社企行政費用的指出的多寡也可見微知著。
筆者會傾向支持一些義工比例較高的,甚至那些義工會貼錢的NGO,因這才更省回行政費用,令較多受助對象受惠。
若一間NGO的行政費佔其開支比例較高,而又無合理說明高行政費的原由時,就怕善款不被善用。
商業社會,合作洽談、餐敘有時在所難免,但有些NGO把這類宴請款待,甚至開會,都要在高級食肆進行,似乎就把資源用在不恰當的地方,而不是真正受助者身上,我就見過有機構透過「飯盒會」,而一樣可以成功洽談慈善項目合作的。
筆者並非要求NGO員工的生活要儉樸至「食鹹豆」,私人生活自己管而公款應花才花,資源有限應更有效地運用;同樣,政府也要以公眾的準則,要求從事宗教、慈善,以至社福事業的機構及個人,行事樸實而嚴謹。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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