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2
監警會是「無牙老虎」不是新事物
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事件引發本港過去半年來多次警民衝突,不少事件均涉及警方在處理大型公眾活動中期間的行動、程序及安排的問題。香港特區政府一向堅持由「既定機制」監警會對警民衝突進行審視,早前更聘請海外專家,協助審視半年以來的連串衝突,並且於今年9月4日公布國際專家小組的5位成員名單,期望以此提高檢視投訴工作及發表報告的公信力。
成員分別為專家組小組主席、曾任英女王警察監察局總督察的Sir Denis O'Connor、新西蘭警察行為獨立調查局主席Colin Doherty法官、澳洲新南威爾斯州執法與行動委員會總監Hon Michael F Adams QC 、英國基爾大學自然科學研究院院長Clifford Stott教授以及加拿大公民監察執法協會前主席 Gerry McNeilly。
其中一名成員Clifford Stott教授,早在今年11月已發表聲明,批評監警會缺乏獨立調查能力。而據12月11日外媒報道,國際專家組有鑑於監警會缺乏足夠調查權力,無法滿足香港市民期望,因此決定集體請辭。其實監警會權力不足眾所周知,已不是新事物,專家組成員赴任前不會不知悉監警會缺乏法定調查權利、無權傳召證人,更無法定權力要求被調查人士提供證據。如今才來請辭,是否另有別情?
所謂「監警會」,是根據《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監警會條例》)成立的獨立機構,其前稱為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而職能則是觀察、監察和覆檢警務處處長就須匯報投訴的處理和調查工作,由一名主席、三名副主席和不少於八名委員組成,全部由特首委任,分別來自社會不同界別。
由於監警會只有審視的職能,並無調查的權力,也不接受市民直接提出對警方的投訴,調查範圍也僅局限於警隊前線的執法情況,只能向警方提供意見,希望警隊接納,但警方可拒絕接納。大部分證實違規個案警方也僅以警告或訓諭方式處理,因此一般認為監警會的公信力不足,監警會提交的審視結果也無法服眾。
毫無疑問,監警會在制度上存有結構性的限制,甚至連監警會主席梁定邦也同意此一看法。根據調查報告,警方對監警會的質詢及建議,多年來的回應及接受率低至近0%,反映警方普遍不接納監警會的意見。由於監警會自身沒有調查權、處分權和定案權,故被稱為「三無」的「無牙老虎」。自監警會成立10年以來,在懲處方面,每年收到數千宗有關警察的投訴個案,惟當中只有約3%至4%個案獲證明屬實並可立案,而在懲處方面,只有1名警員被刑事檢控,可見監警會形同「花瓶」。可惜特區政府一直堅持由監警會調查警民衝突。據悉監警會將於2020年1月發表首份報告,主席梁定邦表示,只能「盡力而為」。
目前社會最大共識是要求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檢視警民衝突的成因,以及調查警權有無濫捕。特區政府拒絕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也許有這樣那樣難以說清楚的理由,但至少可因應監警會權力不足,盡快修訂法例,賦予監警會各項法定權力,並全面檢視現行投訴警察制度,由現時隸屬於警務處的投訴警察課,改由法定獨立機構處理,建立更公平更公正的監警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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