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20
特首應全力處理台灣殺人案
引起全港市民沸騰的《逃犯修訂條例》,特首林鄭月娥已公開表示處理不當,漠視港人對此條例的敏感度,引致過百萬市民上街遊行。另一方面,特首仍不忘強調她推出此一條例的初心,即修例是為了堵塞現行法律漏洞,處理香港男子陳同佳案件。陳氏去年在台灣涉嫌謀殺女友後返回香港,但因港、台兩地之間沒有引渡協議,台灣無法要求香港送回台灣受審。
相信沒有香港人樂見一個台灣殺人犯可以在香港逍遙法外,港人今次反對《逃犯修訂條例》,主因是對中港兩地的司法制度差異有所疑慮和擔憂,而港府在未能釋除疑慮的情況下,倉卒硬推條例通過,導致市民強烈反彈,形成如今的亂局,需要將此條例暫緩修訂,但不等於台灣殺人案就可以擱置不理。特首在6月15日宣布暫緩修訂此條例時,曾多次被記者問及將如何處理台灣殺人案,而她表明,台灣已多次公開指不接受港府修訂方案下的移交,她又說此修訂條例不通過,便無法律基礎處理,她已盡最大努力,希望家屬釋懷云云。
已有陰謀論者推斷,特首推出《逃犯修訂條例》,真正目標不是移交台灣殺人犯,而是為討好北京,將匿藏香港的中國逃犯移交大陸,醉翁之意不在酒,所謂「項莊舞劍,意在沛公」。如今特首若因為無限期暫緩此條例修訂就撤手不理台灣殺人案,只會令人更加懷疑她真的是「項莊」,台灣殺人案只是她的一個藉口。
事實上,台灣殺人案移交台灣是否絕無可能單一處理,非要將《逃犯修訂條例》與移交內地,捆綁一起不可嗎?翻查資料,早在修例爭議初期,法律界和政界針對台灣殺人案,紛紛拋出的解決方案,共有多種,包括泛民派提出就該案件與台灣單次移交﹔公民黨楊岳橋提出修訂《侵害人身罪》﹔民主黨尹兆堅提出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實政圓桌召集人田北辰與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提出「港人港審」,主要涉及為本港法庭賦予域外司法權,審理在外地犯謀殺罪的港人案件。
雖然政府堅持《逃犯修訂條例》是唯一方案,可解決台灣殺人案及堵塞漏洞,避免未來有同類事件發生。但真的是沒有辦法處理,還是沒有全心全力,詳細審議及研究其他方案呢?市民不是法律專家,不敢挑戰政府的說法,但法律界的意見決不會不值一晒吧?至少香港大律師公會12位現任和前任主席曾發表聯合聲明,批評政府一意孤行,並重申支持就謀殺案件賦予域外管轄權是可行。香港律師會在法律界黑衣遊行前夕也首次發表意見書,建議修改《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擴大就謀殺或誤殺案件的域外法權,並同時訂明可追溯台灣殺人案。法律界的建議,為甚麼港府聽而不聞,不再花時間去研究?難道真的因為修訂條例擱置就無心戀戰?若是這樣,則特首此舉又是欠缺政治智慧了。
特首在如今四面楚歌、萬夫所指的境況下,她唯一可以平息市民怒火的做法,便是將目前因4項洗黑錢罪被判囚,料最快可於10月刑滿出獄的台灣殺人犯懲處,這樣做雖然不算是將功贖罪,但也可以是亡羊補牢,實踐她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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