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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4

「范冰冰現象」的反思

  中國影星范冰冰因為「陰陽合同」等逃稅問題,遭中國江蘇省稅務局要求她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總計多達人民幣近8億9千萬元。此事要追溯至今年6月初,民眾舉報范冰冰以「陰陽合同」逃稅,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即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當事人為了逃避繳納稅款,就一筆交易訂立兩份以上內容不同的合同。一份所涉金額較少,公開用於向主管機關備案登記納稅,稱為「陽合同」;另一份合同則是雙方的實際交易價格,金額較大,稱為「陰合同」。

 

  「陽合同」可以對外公開,而「陰合同」的內容只有當事人知道。「范冰冰案」是內地稅務部門近年處理個人逃稅款金額最大的案件。稅務部門對范冰冰及其名下公司的4類逃稅行為分別處以0.5倍至4倍罰款,但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相信這是因為她是初犯,雖然逃稅金額龐大,不過內地2009年對「逃避繳納稅款罪」進行重大修改,取消明確的金額限制,因此范冰冰才逃過牢獄之災。

 

  范冰冰因當局正式處罰她,在微博發出道歉信,表示深感羞愧,對稅務機關的處罰完全接受,將盡全力籌措資金、補繳稅款、繳納罰款。但以她的財富,8億9千萬人民幣應是不成問題,「籌措資金」云云,恐怕是說說而已。

 

  然而逃稅而不負刑事責任,是否暗示當明星的,以後還可以繼續偷稅漏稅,查出来就補繳,查不出自己就賺下來,反正初犯又不用負刑事責任。香港的貪官,貪了十幾萬也要坐牢,難怪有評論說,當貪官不如當明星,因為明星有天價片酬。所以「范冰冰現象」引來業內反思,並受到當局的關注。

 

  早在6月底,內地的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電影局等部門,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加強對影視行業天價片酬、「陰陽合同」、逃稅等問題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最近發出「限酬令」,就連早已談好價格的藝人,都被迫要退還不合理的價差。

 

  不得不說,「限酬令」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產物,不適用於香港這個奉行「價高者得」的商業運作社會。而這次內地的「限酬令」應是由「陰陽合同」引起,據說不只是電影,還會波及到綜藝節目,標準是每集節目藝人總片酬不能超過80萬元人民幣,常駐嘉賓一季片酬則是不能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相關稅務部門會介入,只是具體時間和方式還不確定,但已令不少藝人如驚弓之鳥。

 

  就以前公布的幾檔熱門綜藝節目的明星片酬來看,范冰冰在《極速前進2》的報價為每季6000萬人民幣;黃渤、黃磊拍攝《極限挑戰》的片酬分別為每季4800萬人民幣和每季3000萬人民幣;而之前網絡也盛傳參加綜藝首秀《幻樂之城》的王菲片酬過億;擔任《中國好聲音》導師的周杰倫和謝霆鋒的片酬也逾千萬。

 

  面對所謂「限酬令」,無論是影視劇還是綜藝節目,只要目前的製作依然是圍繞明星展開,「限酬令」恐怕還是形式主義,因為不排除有製片會選擇賬面片酬符合標準,但以其他形式補貼藝人,這也是中國社會主義的特色:「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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