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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6

阿里巴巴赴美上市,是福是禍?

  筆者執筆之際,朋友告知阿里巴巴已放棄香港,將轉往美國上市,不過事情能否急轉彎,還是要看今天下午港交所上市委員會會議的結論,昨天中央電視台國際頻道也特別就這問題專訪筆者。

 

  的確,事情對雙方而言,均是一個痛苦的決定。在過往一段長時間,香港在環球新股集資額均排名在前列。不過,今年卻陷入煩惱尷尬的處境。為何筆者這樣說?早前,香港投資銀行界一直在爭取阿里巴巴赴港上市,理論上這對各方也是有利的,阿里巴巴在中國的國際市場上市,香港有了阿里巴巴,2013年的環球新股排名有望奪冠。

 

  不過,目前程式卻陷入僵局。阿里巴巴有自己的文化,也有企業的堅持。與此同時,香港金融監管陷入抉擇的煩惱,究竟要當「第一」?還是堅持一貫的做法?事緣阿里巴巴採用合夥人制度,明顯與香港採用的同股同權的理念相沖,香港企業管治的路過往也走得不容易,經過數十年才走到這一步,究竟是收是放?這個抉擇來得也痛苦。

 

  特殊的合夥人制度看似在美國並沒有上市先例,不過同股不同權卻是存在先例的。當中,不少人引以為鑒的就是谷歌2004年的上市案例,有朋友問到,既然當年美國證監會明顯容許同股不同權,為何香港監管當局卻不放行?

 

  谷歌在2004年上市,當時就引入了一種特殊的AB股制度,兩位企業創始人獲分配B股,其他公眾股東則獲分配A股,特別的是B股的投票權竟為A股的十倍。在AB股雙股並行的制度下,確保了兩位創始人能以較小的持股控制大局,更持有過半的投票權。

 

  谷歌上市後,企業不斷有集資行為,都是以A股進行,而兩位創始人也有減持B股套現,他們對企業的控制權正一步步滑落。創始人也沒有坐以待斃,有一項嶄新的建議提交了董事局,就是創立並發行一種C股,可是這新品種連投票權也沒有,主要用於未來的收購、員工認股權證,以及其他融資需要。

 

  C股登場象徵著企業在未來無論如何增發融資,若兩位創始人不大比例拋售手上持有的B股,其對企業的控制可以穩如泰山千秋萬世。當時,董事會同意這建議,不過不少A股股東卻反對,參考報告,當時在股東大會上只有不到13%的A股股東贊成這計劃,不過因B股擁有更大的投票權,計劃依然順利通過。

 

  因C股的出現和通過,在美國引發了法律訴訟問題,而當地法院亦傾向認為控股權是需要付出代價而獲得的。在審訊尚未有結果前,企業與股東達成庭外和解,不過仍然需要法院的確認。此外,和解協議也涉及非常多而且非常繁複的操作建議,當中包括C股股東在一年後可獲企業賠償與A股的差價,董事會在未來三年若要審議任何發行超過1,000萬股C股的建議時,企業的獨立董事必須全面考慮相關發行計劃對A股股東及企業的影響。同時,若兩名創始人在未來的B股持股量低過15%的時後,必須要考慮讓C股轉換成A股等等安排。

 

  和解雖然看似達成,但是一個這麼繁複的操作是否提供了一個更好的企業管治環境呢?C股的計劃順利執行,企業股東層由二級制變成更為繁複的三級制,未來更將有股東沒有投票權。或許谷歌在2004年上市時,沒有投資者會預料到這種情況會在十年後會出現。

 

  針對政策放與不放?在任何時空點都會有不同的看法和觀點。谷歌股權採取三級制,也不能說企業不是好企業,的確不少谷歌的長線投資者,均獲得豐厚的回報。此外,畢竟股權分配也是公開的信息,股東可以選擇C股、也可以在二級市場選擇A股或B股。只是在日後,企業家會否利用這種特殊的控制權,加入「損人利己」的條款,這就不得而知了。最後,當企業創始人百年歸老後,接班人若不能做到高瞻遠矚,企業創意不再之時,股東卻無從介入,或許這正是投資市場需要擔憂的事情了。

 

  放棄中國的國際市場,赴美上市是否能展開康莊大道?這也很難說,美國監管機構對中國企業盯得頗緊,並不友善,當地又存在集體訴訟制度,對中國企業而言,一切猶如計時炸彈,絕對不可以不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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