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3/2018
被Chanel摑了一巴的時裝界
近十年知識產權在社會愈來愈受到重視,雖然在很多文明國家都受到法律保障,但與此同時,知法犯法和賊喊捉賊的商人,包娼庇賭的國家依然猖狂。而被盜竊的受害者,亦變得愈來愈歇斯底里,動不動就訴諸法律,一大堆知識產權控告案件多到數之不盡。在較早前,超級品牌Chanel便入稟法院起訴美國知名古著店What Goes Around Comes Around(WGACA),指他們以Chanel之名及品牌產品圖片作出虛假廣告宣傳,意圖誤導消費者彼此商戶有聯繫,另一罪狀,是涉嫌出售假冒商品和未經品牌授權的侵權貨品,當中包括一款經驗證為膺品的手袋及從未在市面發售過的紙巾盒、托盤和化妝鏡。
我並非要為WGACA辯護,更沒有藐視知識產權的意圖,但WGACA早於1993年已經成立,在時裝界有相當知名度,深受不少名人明星愛戴,WGACA更被行內人稱為最資深的Chanel古著考證專家,本地著名百貨店連卡佛於2015年更與他們攜手合作,將一批珍貴復古Chanel首飾及手袋引入香港。但這麼信譽良好與江湖地位的商戶,現在給Chanel發出的律師信,不但被狠狠摑了一巴掌,而且更將連卡佛和業界摑埋一份,就好像在曲線痛斥業界狼狽為奸,包娼庇賭,在嘲笑我們竟然將一家賣假貨的商戶奉若神明。
只得一款被Chanel專家鑑證為假冒的手袋,是否可以裁定WGACA售賣的所有二手Chanel手袋都是假貨?這點是有所保留。而據知,控罪所提及未經授權發售的紙巾盒和化妝鏡,其實都是品牌贈送給VIP們的禮物,就好似時裝編輯會收到很多品牌贈送的一些小禮物,都是特製的非賣品。而由品牌授權生產的非賣品,是否就等同沒有認可的冒牌貨?商戶以合法途徑取得這些產品作轉售,是否就等同非法銷售?而最值得商榷一點,如果出售未經品牌授權的產品是犯法行為,將這些VIP禮物在市場轉售圖利的消費者是否一樣犯法?WGACA從業這麼多年,Chanel到今日才衝著他們而來,亦令人感到不惑。是因為WGACA靠Chanel之名生意愈做愈好,二手Chanel那盤貨愈來愈大所致?
在知識產權下,究竟人們的權利有沒有得到公平對待?它是用來保護知識產權擁有人,抑或是用來欺壓別人?知識產權日漸被社會重視是一件好事,但如今只看到國際大品牌在知識產權法保障下,愈來愈自我膨脹,唯我獨尊,心胸狹窄到連一個紙巾盒,一塊鏡子都已經容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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