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0/2013
德哲學家康德:法治是自由的根本
德國18世紀哲學家康德說:「如果人不服從任何人,而只服從法律,人即是自由的。」
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用一句話定下了的自由的界限,就是只服從法律。
在自由、民主、法治這三個現代文明社會的基本元素中,被認為是20世紀最偉大的哲學家的卡爾•波柏(Karl Popper,1902-1994年),認為法治才是最根本的東西。
波柏說,民主並不能確保人民的自由和福祉,唯有法治能保障人民的言論、著作、出版、結社、集會、參政等等自由,法治一方面構築一道堅固的防線,防止政府權力對人民自由的侵犯,另一方面它也為每一個人的自由設立一道界線,使任何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前提。民主不是由誰統治的問題,民主是指由憲法提供一種機制,讓全民得以經由定期的選舉,而不必經過流血革命或宮廷鬥爭來替換掌權者。
波柏反對以「人民統治」、「人民當家作主」來界定民主。他說,任何時候,都只是少數人有能力制訂政策,和具體執行,民主的意義是所有人都有評斷的能力。從歷史經驗來看,曾經是人民千呼萬擁上台的羅伯斯比爾(Robespierre),以及絕大多數選民投票而掌握德意志國家大權的希特勒(Hitler),在執政之後的所作所為並沒有帶給人民自由與幸福。當人民建立民主政權之後,必須對「多數專制」早為防範,才能確保人民的自由。如果民主意味著「人民統治」,意味「多數之治」,那麼少數人的權益又有誰來保障呢?
本文摘自香港電台第一台 (FM92.6-94.4) 李怡主持的《一分鐘閱讀》。該節目逢周一至周五播出,並存載於港台網站 (rthk.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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