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简介 |
2003年7月30日,于冬与其母亲杜元华共同出资设立博纳有限,注册资本为10万元。其中于冬以货币出资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杜元华以货币出资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2003年7月25日,北京天正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2003)正华验字第042号),验证截至2003年7月25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2003年8月1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博纳有限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1052588488),核准博纳有限的设立。
2017年3月29日,于冬、西藏和合、东阳阿里、信石元影、宁波赛富、林芝腾讯等30名股东签署《关于设立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博纳有限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人民币7,549,200,994.02元为基础,按照7.32:1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本,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共计1,030,889,238股,净资产余额部分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公司名称变更为“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3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向公司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54189436Y的《营业执照》。
公司是国内首家从事电影发行业务的民营企业,深耕影视行业多年,不断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现已成为行业知名的全产业链布局的电影集团公司。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电影的投资、发行、院线及影院业务,覆盖了电影行业的全产业链。其中,投资业务是指通过投资影片获取影片的票房分账收益及版权收益,包括主投和参投两种方式,投资业务的产品为电影;发行业务是指宣传推广电影,并向院线、影院及互联网视频平台等播放渠道发行影片,根据取得发行权的方式分为代理发行和买断/保底发行;院线业务是指对资产联结影院或签约加盟影院进行统一品牌、统一排片、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影院业务是为电影观众提供影片放映服务以及相关配套服务(卖品、广告、衍生品销售等非票服务)。 |
股本 |
总股本: |
1,374,518,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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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总股本: |
1,374,518,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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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A股: |
1,055,178,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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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A股: |
319,340,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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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本: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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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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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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