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8 08:00:00
「良心」免受批判? ──《社企是門好生意?》讀後感 (上)
根據「香港社會企業總會」2010年的統計,香港的社企大約是330家;到2017年底是654家(據《社企指南2018》)。這樣的增長應該是令人鼓舞還是教人憂慮呢?香港社企所引發的討論多集中於營運問題,例如非牟利社會福利機構營運社企的效率和效益,以及如何以標準化的商業指標去評價社企的社會成果等等,卻鮮有提升到政治經濟學思潮或公共政策層面上做慎思明辨式的分析探討。細讀徐沛然先生的新作《社企是門好生意?社會企業的批判與反思》(台北:時報文化,2018),理論易明、內容淺白,並附有不少個案作為論證和反思的素材,肯定可以拓闊我們在這些方面的反思空間。
誰來監察「良心」?
徐先生帶出最值得我們反思問題,可能是社企的價值和實踐乃承傳自新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是資本主義的延伸,亦即是以自由市場至上,相信市場力量足以解決社會問題,所以公共服務應趨向私有化,盡量減少政府在市場的角色。徐先生認為,被這思潮引領,社企只是包裹良善外衣的營利企業,其實不能為世界帶來變革;社企營運者往往將社會問題商品化和簡單化,亦將解决社會問題的方法本末倒置,以商品/服務滿足客户需要的商業行為說成是將社會問題解决了。
徐先生的質疑對我們有值得思考之處嗎?香港社企的發展何種程度上受路徑依賴(path of dependency)影響?2000年起政府開始對非政府服務機構(NGOs)的津助制度以整筆過撥款方式替代過往的實報實銷,從此社會服務運作愈趨市場化,愈來愈多NGO積極開辦社企和開拓所謂「自負盈虧」的收費服務以增加收入。到今天,依然有近一半營辦社企的NGO是獲得《稅務條例》第88條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我們應否反思,「初心」是如斯注重盈利的商業行為,以金錢來兌換商品/服務,真可以解決沒有利潤可言的社會問題嗎?徐先生在書中列舉大量事例去揭發面臨市場競爭和獲利的雙重壓力下某些社企同樣做出剝削僱員、瞞騙顧客的劣行,我們對自身的省察足夠嗎?
我們有一些法規或可對「88條」做些監察。先不爭辯這些法規是否足夠,但怎樣監察那51%非「88條」的社企營辦者呢?還有不知其數,沒有合格地被收列在《社企指南2018》,也沒有參與「香港社會企業總會」自願認證(迄今累計獲認證的項目只有139家),但自稱「社企」而並不違法的組織,依靠「社企」的光環欺世盗名謀利,所說所為是不是更令人憂慮?前任特首曾蔭權大力推動社企發展,但2012年落任前夕也承認,當初競逐特首之位時承諾要設定合適的法律框架規管社企運作,結果未能推行,誠為缺失。多年過去,這缺失都未見有彌補之象,我們怎能掉以輕心?
社企是幫助政府逃避責任?
「良心」免受批判? ──《社企是門好生意?》讀後感 (下) 待續
轉載自《眾新聞》讀者來論
撰文:趙立基、羅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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