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2 14:48:51

不合法的輪椅車的不公平競爭

  昨天警方終於對一部我們在市場發現已久的輪椅車作出拘捕行動,它外型是白色的七人車,可以接載一部輪椅直接上落,所以跟鑽的一樣有斜板在車尾,方便輪椅乘客。由於他們以私家車牌照運作,並經警方「放蛇」發現證實有載客取酬,車上甚至裝有八達通收費機,因此很大可能已違反有關交通條例,營運者有刑事法律責任。

 

  其實這類不合法的輪椅車,或許因為鑽的出現,近年已由原來舊式的小貨車轉為較高檔的私家車類型,驟眼看很新淨整潔,像鑽的的私家車醒目外型,因此收費亦較以往的殘舊輪椅小貨車貴,最低收費往往要一百元或以上,而鑽的以合法的士牌照經營,每月要交數以萬元計的牌租,最低收費卻只需一百一十五元。

 

  除了節省了一大筆牌租,這些不合法輪椅車的保險開支亦跟鑽的相距甚遠,我們這些商用營運的士的保險費,遠比普通私家車牌照或貨車牌照的輪椅車高十倍以上,因為萬一保險公司要賠償,乘客也有一定保障。

 

不久前在鑽的辦公室附近,便遇上了這部跟剛被警方拘捕的輪椅車一樣的車,相信是同一部不合法的輪椅車。

 

  根據報章報道及我們翻查資料,這部肇事的白色七人車,是由一間在稅務局已成功註冊為免稅非牟利機構擁有的,即是說,這部不合法輪椅車獲得利潤多少也好,完全免卻交任何利得稅的責任,而鑽的則是一間私營股份制公司,交利得稅是我們的公民責任﹗這些慷納稅人之慨的所謂「非牟利機構」,更準確說,應該是「非牟少利機構」嗎?

 

  有些朋友常說擔心有人借「社企」之名去欺騙市民愛心和支持,因此倡議要為社企定義甚至立法,但這不合法輪椅車事件便說明,現有法例可監管不同行業的合法性,自稱「社企」或「不是社企」,也必須有合法牌照去營運載客取酬的無障礙接載服務,剛靠類似的預約電話印在車身、有供輪椅上落的斜板等外在包裝,或可蒙騙不夠精明或心急乘車的乘客,但市場有公開的監察,始終難逃法網。

 

  鑽的從來也歡迎合法競爭,在規管下進行良性互動,這才合乎無障礙交通長遠發展的利益。我們過去幾年已努力示範了如何運用的士牌照營運無障礙接載服務,遠景就是看到愈來愈多的士變為無障礙,讓輪椅乘客有更多更方便和安全的交通選擇,改善生活質素。「社企」不在乎定義,而是其看得到的營商手法和終極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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