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2
暴動責任誰屬?
理大一役,也許是止暴制亂的轉捩點,一大批成年暴徒被拘捕,青少年暴徒也被登記了資料。從各種影像及報道可見,只要法官不昧於良心,不可能不把暴徒的行徑定性為暴動,定了性後,有份參與或只是跟在後面搖旗吶喊的,全都很難逃離法網。理大校園受嚴重破壞,有些學生前途亦受重創,我是教育工作者,思之不免神傷,但我們卻不能不追究誰應負起這次動亂的責任,否則將來歷史難免重演。
最要負起刑責的自然是暴徒本人。有些人說他們是「小朋友」,不應苛責,但這取態是完全錯誤的。幾個月以來,他們早已有無數次機會知道扔汽油彈、破壞道路、射箭、扔磚、暴打途人、襲警等等都是嚴重罪行,而且他們的行動隨時會取人性命,只要眼未盲、心未盲的人都可清楚看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也不能形同擺設,虛有其表,被拘捕的暴徒也不應被保釋,否則他們又可出去搗亂。
「小朋友」不是免罪理據
家長有無責任?有的。香港不少家庭早已因父母與子女意見不同而鬧得大家不說話,聽說有些父母還因察覺子女精神健康出了問題而不敢對其違法行為直斥其非,以免造成家庭更大的傷害,但這些仍不足以為所有父母洗掉責任。父母要做的,便是密切注意子女有無異狀,並加以約束,否則會害了子女一生。不少父母過去疏於管教,今天正承擔著錐心之痛。聽說近日刑事律師生意十分興隆,基層家庭子女出事還可能得到法援,有錢人請律師也難不到他們,但中產父母要自掏腰包,卻是損失慘重。
媒體對暴亂有無責任?當然有的,尤其是那些每天思茲念茲只在構思如何造假新聞以求煽動的媒體。記者總該會讀過點書,希望他們也有足夠的科學求真精神,但為甚麼香港會湧現出這麼多假新聞?傳媒監察政府,這沒有問題,但傳媒本身也有責任接受別人監管。
有一幫政客,自以為是和理非,他們至今仍不肯與暴徒割席,只懂唸唸有詞地轉移視線,說暴徒都是因政府的錯誤而逼出來的。他們如果肯研究一下有關恐怖分子的文獻,便可發現,恐怖分子濫殺濫傷無辜,他們全都會諉過他人,但世界一樣會將恐怖分子繩之於法,為恐怖分子開脫的人,最終會被唾罵。這些和理非有很多機會與暴徒割席,但他們卻說核爆也不割,其原因只是怕得罪暴徒,得不到他們的選票。既然如此,我們便不能不把這些人視為暴徒的同夥了。
罪犯須為同夥死亡負責
既然不少暴徒喜歡搖動美國旗,並希望美國來解放他們,我們不妨弄清楚美國的司法制度是如何看待刑責誰負。
若有幾個人一同去打劫,其中一人被警察打死,這個殺人的責任誰負?據美國法例,警察是執行職務是反應行為,不用負殺人罪,但要注意,被捕的其他搶劫犯,反而要為這死去的同夥負上刑責,原因是他們的共同行動,導致了有人死亡。此種判決,在美國十分普遍,不久前在伊利諾州便有4名年輕人偷車,1人被人射中頭部身亡,其餘3人便被判要為這死亡負上刑責。幾年前在羅省比華利山有兩名持有半機關槍及大量彈藥的匪徒做案,一人被警所殺,另一人現在仍要為同伴死亡而坐牢。
日前我在友報也寫過篇文章,報道了美國奧卜連大學(Oberlin College)校方被判罰3,150萬美元,償還一麵包店的損失,原因是該校學生誹謗麵包店種族歧視,多次拉隊去麵包店示威,嚴重影響其聲譽,校方不但沒有勸退學生,還有些教員推波助瀾,自己也參與此等示威。
美國的司法制度與港不盡相同,但公義的原理卻應非常接近,況且美國還是不少暴徒眼中的解放者,怎可不把美國對刑責誰屬的法律不加理會?但若一參照美國,教師、家長、傳媒及政客,若有鼓勵過暴徒的,都可能被看成是從犯,這些人便要自求多福了。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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