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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5

學生要與違法及不道德切割

  新學期甫開始,一些政治思想偏激的學生又在大學校園挑動事端。大學本為追求學問的場所,但現在要還校園一個清淨的學習環境,已經不是簡單之事。

 

  我教學多年,深知絕大多數學生都理性,肯講道理,但也知道總也有少數的人,思想走偏鋒,對學問不肯花工夫,最感興趣的便是搞政治鬥爭。因為要鬥爭,所以他們視學生會為必要奪得的平台,而大學的學生會選舉,只需極少的人投票已可合法,既然大多數人對奪此權力並無興趣,有志者要把持學生會在操作上容易做到。

 

煽動行為 實屬刑事罪行

 

  最近的兩次校園事件雖可能都是政治光譜接近的人所為,但性質有頗大不同。貼標語宣揚港獨,是愚蠢及犯法行為;冷血冒犯蔡若蓮則是道德淪亡的問題,不一定犯法。不少泛民的成年人不斷說香港沒有港獨,便是不想刺激中央出招干預,但港獨的宣揚者卻是不斷大聲呼叫︰「港獨在此!」這叫那些成年人情何以堪?至於宣揚港觸犯法與否,不是看你、我或某些人所說,而是要看看香港的《刑事罪行條例》,當中可見,連發表煽動文字或印發煽動刊物,甚至管有這些刊物隨時都可被判一、兩年監禁或更多。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最近在訪問中指出,這些法例並無過時,宣獨者為免被人送到獄中仍不知是怎麼一回事,實應在網上找來《刑事罪行條例》自己細讀。

 

大學生的品行會影響獲聘用的機會。

 

  發表涼薄的冒犯性言論,超越大多數港人道德標準的下限,但要坐牢的機會極低,這卻不是沒有代價的。教大的學生會會長表示,聽聞有些校長表明因此事不會再僱用教大畢業生,也有機構也不肯給予教大學生實習的機會。學生會會長說這很不公平。這含有「株連」成分(「連坐法」其實是比商鞅更早的墨子已有推行),當然不公平,對與案件無關的學生特別如是。經濟學家看此問題,卻會從不同持份者的角度看,才再判斷會發生甚麼事。

 

  首先從作為僱主的校長角度看。他們會看到如下的情況︰寫涼薄標語的二人,雖不一定是教大學生,但可能性不低,此種人絕不可以當老師,否則會有不少家長追究。此種可能性是否意味著有不少其他的教大學生也有相同的歹毒思想?校長未必知道確切答案,但若他們看不到教大的其他學生與此等涼薄行為劃清界線,切割得清楚,校長們理所當然對僱用教大學生會更加疑慮。他們不是要歧視教大學生,而是教大學生未有向他們提供到足夠的資訊釋其疑慮。

 

泯滅人性 各界都要正視

 

  校方管理層當然明白這道理,所以教大校長要神情悲憤地譴責此種行徑。學生不可不知,這正是校長努力保護學生與校譽的必要之舉。

 

  但學生會的回應卻使人失望。若認為「株連」不公,最好便是使僱主相信大多數學生不會有此惡劣行為。但學生會不但不切割,還替涉事者辯護。正如教協前會長張文光所說,此等大字報失掉了人性,此種人性是不教自明的。學生會會長連這種基本道德觀也掌握不了,豈不愈描愈黑,連累教大的校譽及其他學生的就業機會?若要改變此局面,最有效的方法便是學生會協助校方追查出貼標語的二人,並思慮清楚為甚麼這二人應被譴責。

 

  兩位涉事者也有其角度看此問題。我不寄望在短期內他們會深切領悟自己過錯的嚴重性,但想指出兩點。

 

  第一,他們要明白,他們正在連累教大的學生,教大的校譽受損,學生也受到傷害。這是很不道德的行為,他們欠教大一個深刻的道歉。第二,我寫文章從來都真名實姓,我手寫我思,文責自負。大字報的冒犯語言,卻是匿名的。為甚麼你們要匿名?是自知不對感到羞恥?還是偷偷摸摸不敢為自己行為負起責任?我看不起這些人!

 

  回想70年代香港校園火紅的年代,大學生也積極發表意見,他們當中很多都用真名或用並不秘密的筆名寫文章,不用躲躲藏藏。今天學生中的極端分子,有膽量單獨地站出來,不用粗口與別人理性辯論嗎?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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