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7
外判制度是否合理?
碼頭工人罷工,引發不少問題可作議論,其中之一是外判制度是否合理?我聽過一種意見,是堅決反對外判,認為是剝削工人的一種手段。
甚麼是外判?在現代生產中,很多產品或服務都十分複雜,其生產過程中,每有一些部分不適宜在原本的公司進行,付錢找另外的公司提供更划算,這便是外判。
大學校園內的外判
舉個例子,大學的核心技能是教學與研究,但要教育出學生或出產研究成果,必須有多種其他的服務或條件配合。教職員及學生需要吃飯,飯堂應由校方提供或應該外判?校方自己辦飯堂不是不可能,但以香港目前的制度,飯堂員工便要像公務員般按級聘請,他們能否為教職員及學生提供比外判快餐廳更為價廉物美的食物,我極有懷疑。若不能夠,學生天天為反對昂貴質劣的食物而示威,豈不糟糕?又例如,校園需要校舍,提供校舍的一種方法是校方有長駐的建築部門,僱用有長期合約的工人隨時候命建造大樓,但沒有建築活動時,他們仍能受薪。
這樣做當然是浪費公帑,納稅人不大罵才怪。更常見的方法當然是大學把建築任務外判給一專業的建築公司執行。
大機構把部分生產工序外判給其他公司,一定是認為後者更有效率,亦即認為後者能夠用同樣的人力物力或成本,可生產出更多更好的產品。若非如此,為甚麼不自己包攬?我們也應注意,外判是現代社會才普及的事物,在小農社會,大家自耕自足,你不易找到外判的例子。
外判是一種分工
嚴格來說,外判是一種分工。亞當史密斯在1776年出版的經典《原富》的第一卷第一章,第一句開宗明義便指出,勞動生產力的進步來自勞動力的分工。《原富》最有名的章節之一,是它的卷一第三章,題目是「勞動力的分工受到市場規模的限制」。
此說何解?在小農社會中,不可能有太細的分工。一個農夫不但要種地,還要懂得屠宰牛羊,烹調食品,織布造衣等等。假如他搞專業分工較易工多藝熟,效率進步。例如專生產鐵釘,也許一天可生產一千支,一年三十萬支,但在同一村落中,哪裏有人會買這麼多鐵釘?由此可知,若要分工,必定需要市場有足夠大的規模,但市場規模如何才會擴大?
在亞當史密斯的年代,交通發達,例如有水運代替馬車的陸路運輸,才可使自己的專業產品無遠弗屆;從各處賺回來的錢,又可支持生產者到處購買消費品。深圳的大芬村,彈丸之地在全盛期可生產世界六成的油畫,遠銷歐美,這也是市場夠大,可以充分分工的效果。
管理外判靠IT
在現代社會中,交通方便仍是擴大市場的一個因素,但另一重要因素是資訊科技的進步。蘋果的手機電腦等產品,風行世界,但它絕對要倚賴外判。設計新型產品是蘋果的核心技能,組裝機件卻外判給在內地的富士康等公司。
若無外判,蘋果的產品會貴得多,消費者不會高興,它的股東也不滿意,但它的競爭對手卻會求之不得。若資訊並不發達,管理複雜的外判會很麻煩,社會中的分工程度也會受到制約。
我相信外判制度是社會生產中的一種進步,大大有別於小農社會「小而全」自給自足的落後模式。在「全球化」的大潮中,外判不可避免。
轉載自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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