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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6

再談懲與教

  一個社會秩序的維持,有幾個層次:第一層,是以教育及律法使市民大眾以公德心、同理心、畏怯心去自我約制不良行為。譬如,大家懂得自動排隊、守交通燈號……不用有警察糾察在場捉拿都能做到,此謂之文明社會。

 

  第二個層次,是上述手法不管用,有人犯法了,執法者出來維持秩序、警誡、拘捕,讓社會繼續正常運作。

 

  第三個層次,是以上阻嚇無效,要由法庭頒令,把不守法者囚禁、懲戒,不僅希望犯事者改造、更生,也期望判刑能對社會上蠢蠢欲動、以身試法者起阻嚇作用。

 

  所以,我們最期望的理想世界,是警察不必出動,監獄空置拍烏繩。香港幾十年來,一直處於最文明的第一個層次。佔領之後,連第二個層次都失守了,如今只剩下最後一道防線,當人們連警察都不怕,惟有以懲罰來維持社會安寧。

 

  香港負責囚禁的部門不叫「監獄署」而叫「懲教署」,是文明的表現,因為懲與教是法家混合了儒家,不止罰,還有教。這些年我們看到優良獄政下的成果,常聽聞有在囚人士唸大學、拿學士甚至碩士,真正改過自身。

 

  不過,當今日社會淪落到變回第三層次秩序,懲教署的責任將更任重道遠。太平盛世提倡懲教並重是好事,但在法治崩壞、人人捧罪犯為英雄的今天,諄諄教法已不管用,把懲教的「懲」字圈點起來、加強起來,非常重要。

 

  其實懲罰是教育的重要部分,聖經裏一樣有教與罰,當神定下了道德規則,以色列人教而不善犯惡時,神會令其精神肉體皆受苦,甚至不惜天火焚城,令其留下不滅的印記。

 

  人有時是要從深刻的痛苦中才會獲得反思和醒悟,懲教署,請守穩,如今你是小城最後的橋頭堡。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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